各学院:
根据《关于调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2015年第二批选拔录取工作的函》(留金发〔2015〕3034号)要求,2015年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选派工作现已启动。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的要求,为加强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今年我校将继续选派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现将选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选派规模:全校计划选派30人左右;
2.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访问学者类别为3—12个月,博士后类别为3—24个月;
3.资助内容及经费来源: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项目所需经费由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二、申请条件
2. 申请人须为高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 申请访问学者类别,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申请博士后类别,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申请博士后类别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 来校工作满一年(申请博士后类别人员无来校时间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殊学科专业适当放宽);
5. 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国外研修机构须是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一流院校或科研机构,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并符合外方高校要求的语言条件; 6. 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
三、申请程序
1. 6月25日至7月6日,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华南理工大学公派出国研修人员申请表”(附件1)一份,其中出国研修计划须结合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工作拟定;
(2)外方正式邀请函复印件以及外方合作者简历复印件(符合《201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说明》的要求);
(3)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外语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4)主持或参与的在研项目(课题)的有关立项文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限3页)。
2. 7月7日至7月13日,各学院向我处教师科提交以下材料:
各学院应组织3名以上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及学科建设的需要,成梯队、分批次推荐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研修学习。
(1)单位推荐函(内容包括各单位对推荐人员的申报资格、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进行综合评审的情况,并对出国研修人员提出明确目标要求,申报人数超过一人时需排序,单位推荐函需党政领导签字并盖公章);
(2)《201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该表电子版发送至:rsojs@scut.edu.cn;
(3)《201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每个推荐人员须至少提交三份专家评审意见表;
(4)推荐人员的申请材料。
3. 7月14日至7月31日:学校审核材料、组织评审,经公示、审批后,将确定推荐人员名单通知各学院。
5. 9月3日至9月7日,各学院按照《201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说明》的要求整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向我处教师科提交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其中《国家留学基金委单位推荐意见表》是个人网上申请时由系统自动生成,各单位手写或打印填写该表第1、2、3项,字数在五百字以内,不需单位签名、盖章,该表的第2项推荐意见的电子版发送至rsojs@scut.edu.cn。 四、录取及派出管理
1. 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此项目的录取人员。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3月2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加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期间管理工作的函》(留金发〔2014〕3061号)文件精神,坚决杜绝公派出国访学期间携配偶和子女一同游学,违者责任自负。
3.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联系人:赵静,电话:87110260。
人事处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