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华南工人〔2013〕37号,附件1),经学校研究,现就做好我校2013年度和2014年度职员晋级评议与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的机关部处、学院、直属单位及企业化管理等单位事业编制聘用和新机制聘用的党政管理人员(含2013年7月16日以来退休人员)。
二、文件执行
(一)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将《华南理工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第四条中“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量控制在管理岗位总量的35%以内,五、六级职员岗位一般按1:2设置;七、八级职员岗位数量约占管理岗位总量的45%;九、十级职员岗位数量约占管理岗位总量的20%”修订为“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量控制在管理岗位总量的35%以内,五、六级职员岗位一般按1:2设置。”
(二) 除上述规定调整外,《华南理工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中其它规定不变。
三、申报类型
本次职员晋级分为申报2013年度职员晋级和申报2014年度职员晋级两种类型,申报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其一进行申报。
(一) 申报2013年度职员晋级
申报人员的业绩条件和任职年限截止至2013年12月,经评议通过同意聘用的人员聘用时间从2014年1月算起。
(二) 申报2014年度职员晋级
申报人员的业绩条件和任职年限截止至2014年12月,经评议通过同意聘用的人员聘用时间从2015年1月算起。
评议通过同意聘用的退休人员,其聘用时间从退休前一个月算起。
四、晋级推荐指标
(一) 根据职员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要求,为体现适当竞争和优中选优,在岗人员晋升五级、六级、七级和八级的指标不超过学校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的80%,晋升九级的指标不作限制;属于本次范围的已退休人员晋升五级、六级、七级、八级和九级指标不作限制。
(二) 晋级指标由学校统筹控制,不下达到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向学校推荐晋级人选不限制指标。
五、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职员晋级评议与聘用工作流程见附件2,时间安排见附件3。
六、工作要求
(一) 各二级单位成立本单位职员晋级评议小组,组长原则上由正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单位负责人、部门工会成员、教职工代表组成,任期2年,负责本单位职员评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根据评议结果向学校职员晋级评议专家小组推荐人选。
(二) 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有不实,本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各单位职员晋级评议小组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按照工作流程、要求和工作时间安排做好职员晋级评议工作。
(四) 各单位向学校推荐的人选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规定的聘用条件。
七、述职和评议要求
(一) 申报人员在二级单位评议的方式、要求、时间、地点等事项由各二级单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安排。
(二) 申报人员在学校评议时须采用PPT述职,述职时间要求:申报五级10分钟,申报六级8分钟,申报七级、八级和九级5分钟。
(三) 学校评议时分为机关和学院两大组若干小组交叉评议,专家分组现场抽签决定;申报人员述职后,专家进行提问并评议。
(四) 二级单位需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对申报人给出本次综合考核评定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本次综合考核评定结果可采用如下方式确定:专家对申报人进行打分(参考表格见附件4表6),从打分结果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累加平均而得到最终得分。二级单位按申报人最终得分所在分数段确定其本次综合考核评定结果。除以上方式外,各二级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其他合适方式。
(五) 同一职级推荐人数超过1人的,二级单位需进行排序。
八、其他事项
(一) 相关表格见附件4。
(二) 本次职员晋级评议与聘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覃柯敏,联系电话:87110106。
人事处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