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04

学校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53号)文件要求,现将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 各单位现任所有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非中共党员和已退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
2. 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学院院长、执行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
二、有关要求
1. 填报人要亲笔填写细化后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如实填写上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首次填报的,应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保证填写内容详细、完整、真实。
2. 请各单位组织员(秘书)于201536日(周五)前到党委组织部(博士后公寓904室)统一领取纸版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大学城校区的到B2-405领取),各有关人员填好后于2015323日(星期一)前(需个人签名)按要求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博士后公寓904)。
根据教人司〔20153号文件精神,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请各单位和个人务必重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联系人:党委组织部 胡一平,电话:87110250
    
 
党委组织部
20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