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高等教育工作专家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高等教育工作专家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87号,附件1)要求,现要求以学院为单位,推荐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1.推荐教师不超过本学院在职专任教师数的4%,原则上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优先推荐:(1)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2)国家级(前5名)和省级(前3名)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3)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含教改项目)负责人;(4)学校学科或专业带头人;(5)教育部、广东省本科高校各专业教指委委员。
3.各学院可按推荐学院内专家数的10%推荐行业企业专家(纳入学院4%的名额内),须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学校确定推荐专家名单后,专家需于2014年12月25日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专家信息录入平台”http://xm.gdoa.net/Default.aspx,填写专家个人信息。教务处将于12月22日前把用户名和密码发送到专家邮箱,届时请注意查收。
5.请学院于2014年12月18日前把签字盖章的《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交到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同时把电子版发到kclu@scut.edu.cn。
联系人:卢老师;电话:87110727-603;E-mail:kclu@scut.edu.cn。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高等教育工作专家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87号)
2.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专家信息汇总表
教 务 处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