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个人申请,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并讨论,现将我院2021-2022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4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发送邮件到2143482840@qq.com或到13号楼222-1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意见。
附件: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2022年度国家助学金拟推荐结果.xlsx
补录: 2020****2337 谭华林 国家一等助学金(10月18日)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