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全体本科生: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适用于2021年9月综合测评)》在公示期内未收到有效修改建议和意见,现予以正式公布。
请同学们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开展综合测评。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适用于2021年9月综合测评).pdf
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学生测评、班级评议:9月10日—16日
第二阶段:院(系)评议、公示:9月17日—22日
第三阶段:评选奖学金:9月23日—10月下旬
第四阶段:评选先进个人、先进集体:10月中旬—11月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