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南理工大学2021届毕业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符合申领条件的同学请按照通知要求于2020年9月23日12:00前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至学院109办公室辅导员处,电子版(附件1、附件2、附件3请以“文件名+姓名”命名)发送至1247070042@qq.com.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0〕3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做好我校2021届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一、补贴对象
2021年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人已在上个学历申请过的(硕士毕业生已在本科毕业阶段申请过等)不得重复申请。
二、补贴标准
3000元/人(一次性补贴)。
三、申领流程
请符合要求的毕业生于2020年9月23日前自愿向学院完成申请。
(一)申请材料包括:
1.《在穗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A4打印(申请人签名需手写,使用申请人和学校财务关联的银行卡申领,卡号需要清楚填写),同时提交电子版;“生源地”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
2.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或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辅助证明出具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A4纸复印);
4.户口本复印件(A4纸复印,含户主、家庭主要成员和本人页面,有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的不需要此项证明);
5.个人和学校财务关联银行卡复印件(A4纸正面复印,并在空白处写上卡号并签名,不可使用他人银行卡代领)。
6.个人学生证或者校园卡复印件(A4纸正面复印,并在空白处写上卡号并签名,不可使用他人证件代领)
注:以上材料全部一式两份,A4纸复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交给辅导员老师,学院留存一份,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一份。
(二)毕业生辅导员对毕业生申请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证件是否有效及是否在有效期),严格把关,并把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信息汇总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学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导入模板”(见附件3)。
(三)9月27日前,请毕业班辅导员老师以学院为单位将毕业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申请材料及院(系)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提交到五山校区1号楼1103室。电子版请打包发到邮箱:qiuzhibutie@163.com(文件标题为:XXXXX学院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资料)。
(四)学校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第二轮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就业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学校将根据文件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提交的卡中。
四、申请材料说明
申请者提供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其中一项证明材料便可。同时具备三种情形者,优先使用国家助学贷款材料申请。以下所列相关证件或证明的有效期需在2020年6月30日—2020年9月30日之间,无明显有效期的,需补充完善年审或者提供发证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见附件4)
(一)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本人或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
1.《低保证》无明显有效期的,需要提供与《低保证》编号或姓名对应的银行流水账单,账单的低保补贴发放时间要提供到学生申报当月,并加盖发放银行盖章或业务专用章。关于“《低保证》中关于直系亲属的认定”。只要学生的姓名在《低保证》中有记录并享受低保补贴的,可以作为认定条件。
2.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月收入水平低下,无最基本经济来源收入的贫困家庭。该证明为失业登记证所属证明,另开具的材料无效。
3.除个别无编号的扶贫卡外,其他证件都要求有编号,如发证单位确实没有编号的,需要发证机关出具未编号证明或者发证机关认可的默许编号。
(二)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两类,不包括其他形式的商业助学贷款。
1.本科期间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硕士研究生期间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博士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
2.学制期间内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其中一次的贷款合同。
联系人:祝老师
电 话:87112042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