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相关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要进行年度考核。为规范我校各类教职工的考核工作,促进教职工不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水平,确保教职工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及年终奖的正常发放,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教职工每年进行年度考核。目前我校管理系列人员、教辅系列人员、工勤人员、生产人员等已按(包含新机制和聘用制的教辅及其他人员)年度考核正常开展。
学校于2015年7月进行了第四期“兴华人才工程”团队的聘期考核(2011年3月至2015年2月)。总体上讲,“兴华人才工程”团队建设有力推动了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促进了学校的发展,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有些团队实质性、紧密性不强,优劳优酬等未能充分体现。学校要求对下一期团队建设要做好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根本性解决目前团队建设所存在的问题。目前,第五期“兴华人才工程”团队建设方案草案已起草完毕,正在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聘期拟为2016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为做好工作衔接,学校研究,确定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系列人员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延续上一聘期的聘任,并进行年度考核,现将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 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包括“兴华人才工程”学术团队及教学团队成员和未进团队教学科研人员;
2. 在编在岗实验系列人员,包括“兴华人才工程”实验技术团队人员、未进团队的实验系列人员、担任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或实验团队负责人同时享受实验系列岗位津贴的教师。
二、考核时间段
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存在问题,一票否决。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教学科研人员主要考核完成的教学、人才培养、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实验系列人员主要考核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综合管理、科研等方面的工作。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结果的确定
(一) 考核等次及标准: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贪腐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二) 考核等次的评定: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评定各类人员考核等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评级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当年入职或新聘到岗不足六个月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2. 全年请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但其中因工伤病假、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本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3. 学校派出学习、培训、扶贫或者执行其他任务的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根据其学习、培训或服务单位提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4. 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的考核,由挂聘单位负责,结果抄送派出单位。挂职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负责考核。
5. 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没有问题的,按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等次。
6. 考核年度获得记功及以上奖励的,年度考核一般应当确定为合格等次。
7. 受警告处分的当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8. 受记过、撤职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受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从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9. 不服从学院教学及其他工作安排者;违反计划生育者;旷工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者;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沟通教育不改者;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沟通教育仍不改正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沟通后仍然拒绝参加者。上述情况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五、考核程序
1. 本次年度考核由各单位负责实施,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小组由各单位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2. 各单位组织各类人员按类分别填写年度工作考核表。教学科研人员登陆学校网上考核系统(路径为:学校主页-办公门户—组织人事—人事服务—教职工绩效评价系统-教学科研人员2015年年度考核)进行填报, 考核表由系统自动生成;实验系列人员考核表见附件。
3. 各单位及团队负责人根据个人填报的考核表和综合表现,确定个人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及考核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
4. 各单位将个人年度考核材料报学校,学校审定考核结果。
5. 考核材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考核结果应用
1.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薪级工资、发放考核奖励的依据。考核结果为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发放20%的年度考核奖励;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不能晋升薪级工资,发放10%的年度考核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能晋升薪级工资,不发放年度考核奖励。
2. 对于本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且第四期“兴华人才工程”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予以低聘或转岗;对两次结果均为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七、考核时间安排
1. 2016年3月10日-3月31日,各单位按要求组织考核,填报和准备相关材料。
2. 2016年4月8日前,各单位将教学科研人员、实验系列人员考核表及汇总表分别报送至人事处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八、其他事项
1. 本年度校内工作岗位变动的,经另一方校内单位同意,在年度内工作时间大于半年的校内单位考核,同时征求另一方校内单位意见;因学院、学科、专业调整变动的人员,年度考核在现单位进行;2015年3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者,须参加年度考核。
2. 教学科研人员及实验系列人员考核未尽事宜分别由人事处和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解释。
人事处联系人:谢先法,王凡 ,联系电话:020-87110260,地址:博士后公寓309;
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张成明,联系电话:020-87110558,地址:博士后公寓609。
人 事 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