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校实验气体购买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发布时间 [ 2017-03-28 00:05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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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杜绝不正规的气体公司为我校实验室提供实验气体,减少实验室安全隐患,现对我校实验室气体购买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实验气体的供应商资质备案


经过相关资质审查,我处备案了两家符合条件的气体供应商,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及产品信息见附件1。


二、气体购买


1.需要购买实验气体的老师,须从已备案的气体供应商处购买实验气体。


2.若备案的气体公司中没有符合要求的气体,老师可自行寻找有资质的气体供应商,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实验气体购买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气体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广东省气瓶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我处审核通过并备案后方可购买。


三、为了保证钢瓶的定期检验和配件的妥善维护,实验室不得购买钢瓶瓶体,全部租用气体供应商的钢瓶。气体供应商负责钢瓶的定期检验和配件的维护,确保钢瓶使用的安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监管气体供应商。


四、费用结算与报账。


购买气体的发票必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大学城校区由大学城校区管委会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方可到财务处报账。


五、实验室购买实验气体后,应及时、正确填写“气体钢瓶信息标签”内容,悬挂于钢瓶上(同时检查已有的气体钢瓶,是否均已填写、悬挂“气体钢瓶信息标签”)。


六、备案气体公司车辆将持保卫处发放“通行许可证”进校,其他送气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七、现有气瓶处置方法


1.租用其他公司气瓶的,气体使用完毕后将气瓶退还给公司,由原公司负责回收。


2.实验室自购的、多年未使用已无法辨识原供应商的气瓶,学校将组织专业资质公司回收、报废处置,请各单位将需要回收、报废处置的气瓶信息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废旧不用气瓶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于2017年4月30日前发送到:sysgl@scut.edu.cn,纸版材料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提交。五山校区纸版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博士后公寓608,联系人:方雅君,87111442;大学城校区交至大学城校区管委会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王冬青,39380102。


具体回收、处置时间另行通知(已报学校固定资产的气瓶,要先按学校要求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八、实验室购买气体,必须遵守本通知要求,违规采购气瓶、气体者,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九、该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已备案气体供应商信息


2.华南理工大学实验气体购买申请表


3.华南理工大学废旧不用气瓶统计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财务处


保卫处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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