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南工研〔2014〕59号),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全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参评。
二、奖学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各院(系)当年奖学金参评人数确定各院(系)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5人,按一级学科人数比例分配如下,其余1个名额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裁定,从材料、安全和动力专业择优推荐1人。
学科 | 机械 | 材料 | 安全及动力 |
名额(人) | 11 | 2 | 1 |
四、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科研能力卓著,科研成果坚持四个面向(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坚持面向经济主战场、坚持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坚持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发展潜力突出;或专业技能精湛,在国际、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实践能力出色,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做出突出贡献。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或保留学籍者。
已获得奖学金的,如发现有上述情况者,将撤销其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五、评审机构
1.初评:各班评审委员会。各班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班主任、班委、党员代表、研究生代表。
2.终评:学院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学院各学科专家小组成员。
六、评审程序
1.根据《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细则》,考虑到各年级和学科的差异性,2022级硕士研究生各专业综测排名前8%(不足1人部分按1人计算),2023级硕士研究生各专业综测排名前6%(不足1人部分按1人计算)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资格,如所在专业具备基本资格研究生均为创新班学生(推荐人数大于1),可增加1个非创新班学生的推荐名额。
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班级推荐名额
学位类别 | 专业 | 2022级专业人数 | 2022级专业推荐人数 | 2023级专业人数 | 2023级专业推荐人数 |
学硕 | 车辆工程 | 10 | 1 | 10 | 1 |
机械电子工程 | 34 | 3 | 31 | 2 | |
机械设计及理论 | 14 | 2 | 15 | 1 | |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 37 | 3 | 37 | 3 | |
制造工程智能化检测及仪器 | 5 | 1 | 4 | 1 | |
金属材料及加工工程 | 20 | 2 | 16 | 1 | |
高分子材料及加工工程 | 14 | 2 | 16 | 1 | |
安全科学与工程 | 9 | 1 | 9 | 1 |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9 | 1 | 7 | 1 | |
专硕 | 车辆工程 | 34 | 3 | 44 | 3 |
机械 | 152 | 13 | 162 | 10 | |
材料工程(高分子) | 22 | 2 | 19 | 2 | |
材料工程(金属) | 20 | 2 | 21 | 2 | |
资源与环境(安全工程) | 27 | 3 | 26 | 2 |
①由学生本人填报《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2),2024年9月20日12:00前递交班主任及班级综测小组审核,并在班内公示满24小时。
②各班以班为单位在2024年9月23日12:00前以班级为单位(相同专业排序)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院19号楼406室。逾期视为放弃申请。如未在班级公示,递交材料无效。
2.学院终评委员会根据班级提交的相关资料,集中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所有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获奖名单及其申报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共同对各学院评审确定的国家奖学金名单进行审核,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最终获奖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4.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制作颁发获奖证书。
5.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在学院公示阶段,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实名反映。
七、报送材料
【纸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学院)以下材料用夹子夹成一份,以免丢失。
1.附件2《2024年硕士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
2.附件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3.各类证明材料装订(按照附件2《统计表》所列成果顺序摆放,并标上对应的序号)
(1)图书馆网络打印论文收录页面,或者录用证明、专著、成果鉴定、专利等的复印件;
(2)科睿唯安分区证明;
(3)论文首页(须附导师签名确认)。
【电子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发送邮箱jqyjs406@163.com)
附件2《2024年硕士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请严格按照学院的格式要求填写);电子版材料请于2024年9月23日12:00之前发送到指定邮箱,纸版材料请于2024年9月23日12:00之前交到19号楼406办公室。
八、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1.若是成果被SCI网络版或EI(Compendex)或SSCI或A&HCI收录:需打印论文收录页面信息和分区情况+论文首页,方法详见附件4-5。
2.若是成果属于学院鼓励的核心及以上期刊: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
3.若成果处于录用状态:录用通知使用声明(导师签字,见附件6)+录用通知复印件;
4.所获校级及以上荣誉须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
5.专利类成果复印发明专利申请(授权)页+发明专利内容首页。
6.佐证材料如不能在2024年9月23日12:00前提供,相关信息视为无效。
九、注意事项
1. 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在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中作为申报成果的,属于已使用成果,在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定中不能重复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优资格并视为造假进行全院通报。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参评企业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在综测时成果分值计算参照《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但填写统计表时不受《细则》中篇数和项数的限制。
4.申请人须保证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并录入学院诚信记录。
学工处通知原文:
https://my.scut.edu.cn/up/view?m=up#act=up/pim/showpim&id=3151221131470522300&type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pdf.pdf
附件2 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4 有关图书馆网络打印论文收录页面的操作指引.docx.docx
附件5 SCI论文打印科睿唯安分区的操作指引.docx.docx
附件6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论文录用通知使用声明.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