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教职员工:
经5月14日校长办公会讨论,原则上通过了《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精神,现将《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在学校办公信息网上公布,征求广大教职工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5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电子邮件到chenyun@scut.edu.cn,学院汇总意见后将反馈学校聘任办,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后正式颁布。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
人 事 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