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计生责任人: 2010年我校女教职工查环查孕检查工作与10月中旬学校教职工体检同时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45岁以下已婚育的女教职工无特殊情况的,均要参加查环查孕检查(未育、结扎者、离异者除外)。 二、检查时间:2010年10月15日至12月初 三、具体要求: 1.女教职工查环查孕工作是计生考核的一项内容。请各单位计生责任人认真组织本单位(包括下属单位)女教职工应查对象参加检查。不参加学校体检的女教职工,须参加查环查孕检查。 2.参加体检的女教职工请到内科B超室”检查。凡不参加学校体检的女教职工,请到妇产科做B超检查,检查时请带病历本或工作证,检查前先自饮水500ml。 3.检查费用由计生办统一支付。 4.今年单位已组织体检和个人已查者不需再查,但要提供证明予计生办。 计 生 办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