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学年度本科教学优秀教师“南光奖”、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已开始,请老师们根据通知精神积极申报(申报教师自行下载、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优秀教师“南光奖”、教学优秀奖申报表》,具体操作办法请阅附后通知原文)。
材料请暂交到学院办公室。特此通知
外国语学院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1:外国语学院申报名额指标
学院名称 | 一等奖申报名额指标* | 二等奖申报名额指标 | 教学奖申报名额指标小计 |
外国语学院 | 2 | 8 | 10 |
附2: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本科教学优秀教师“南光奖”、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2012年02月28日15:26:04 来源:教务处 |
各学院: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教师“南光奖”评选办法(2010年修订版)》(见华南工教〔2010〕67号)和《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2008年修订稿)》(见华南工教〔2008〕93号)(两个评选办法以下皆称“评选办法”),2010~2011学年度本科教学优秀教师“南光奖”、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参见《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教师“南光奖”评选办法(2010年修订版)》(华南工教〔2010〕67号)及《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2008年修订稿)》(华南工教〔2008〕93号)。 二、评选程序 1.申报教师下载、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优秀教师“南光奖”、教学优秀奖申报表》,提交所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申报“南光奖”和教学优秀一等奖的教师还需提交评奖支持材料原件,申报教学优秀二等奖需提交评奖支持材料复印件。 2.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报奖材料的时效性、真实性,严格依照《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及公示工作,并将最终推荐人选名单、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3.学校评审委员会遵循“严格把关,宁缺勿滥”的原则,评选本科教学优秀教师“南光奖”、本科教学优秀一等奖获奖人选;复议认定本科教学优秀二等奖获奖人选。 三、评选名额 各学院按2010~2011学年度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人数的10%作为申报名额指标(见附件),其中“南光奖”申报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名,教学一等奖申报名额占教师总人数的2%(如按2%计算不够1人的,可按1人名额申报),二等奖申报名额为8%。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本科教学优秀教师“南光奖”者,须是近三学年未获得过“南光奖”的教师。 2.《华南理工大学优秀教师南光奖、教学优秀奖申报表》必须用A4纸打印。 3.所有申报奖项的支持材料要求: (1)成果获得或论文发表时间应在2010年9月-2011年8月期间; (2)教研论文以“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结果为准,在数据库检索不到的视为无效。 (3)支持材料须提供所有成果原件(不提供原件者按自动放弃处理;申报二等奖的可只提供成果复印件),一律用厚牛皮纸袋装好,并将申报者姓名、所在学院名称、申报奖项以及材料明细表贴于袋的正面。 4.学院将推荐人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各学院下载并填写《优秀教师南光奖、教学优秀推荐人选汇总表》,用A4纸打印,盖学院公章,并同时提交书面稿和电子稿。 五、其它 1.各学院必须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所有推荐人选的申报表、《优秀教师南光奖、教学优秀推荐人选汇总表》书面稿和电子稿、所有推荐人选的支持材料、公示情况说明(需经学院书记、院长签名并加盖公章)一并报送教务处。 2. 具体评选办法、相关表格请到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 > 评估中心”中下载。 3.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报送地点:教务处评估中心(1号楼217室) 联 系 人:朱建彬(北校区) 电话:87113711 Email:pjb@scut.edu.cn 石杰伟(南校区) 电话:39380118 Email:adjwshi@scut.edu.cn 附件:各学院申报名额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