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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0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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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条例暂行实施细则》,对研究生申请学位的程序和有关要求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 申请学位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按培养计划完成全部学习任务,提交学位论文,并且硕士生在学时间不少于两年,博士生在学时间不少于三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还须取得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考试合格证。
2.完成学位论文。经论文预答辩会、论文评审和学位论文答辩以确定论文的学术水平。论文答辩成绩按通过、不通过两级计分。申请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候选人需向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3.学位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博士学位论文及答辩的规定
(一)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
1.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效统计刊物为: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SCI和EI收录的期刊、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集、SSCI收录刊物,均不含以上刊物的增刊中发表的论文。
2.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需达到以下要求:
1)基本要求
博士研究生必须发表或被录用三篇以上(含三篇,直博生必须发表或被录用四篇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已经公开发表。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包括作者姓名和作者单位)和导师签名的学术论文投稿原件。
2)质量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SCI、EI(光盘版)、SSCI或ISTP索引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用外文发表。
3. 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若在影响因子大于2.0的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累计达到2.0以上,则可视为达到了发表论文的要求。
4. 学校鼓励研究生申请专利。一个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相当于2篇EI收录论文,一个获得授权号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相当于1篇"核心或统计源"刊物论文。
5. 以上所指论文或专利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华南理工大学,且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对于博士研究生,必须至少发表一篇以本人为第一署名的论文)。
6. 个别二级学科确因现有杂志级别不符合上述情况等原因,需要提出该学科相关补充标准,可书面报告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经慎重研究并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二)学位论文的要求
1. 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至少应占整个博士阶段学习年限的三分之二。如果博士阶段的工作系本人作硕士阶段工作的继续和深入,硕士学位论文的成果可以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引用,但不能作为博士阶段的成果。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论文涉及的各个问题,应能表明申请人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在学术上和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答辩后在国内外刊物上公开发表。
2. 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10万字,中文摘要1000字左右,英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翻译,凡需要保密的论文须写出正、副本,保密部分写入副本,并注明密级。
3. 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见附件1)。
(三)学位论文评阅
博士学位申请者在进行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前,必须经过学位论文匿名评审。
1.工作方案
博士研究生须提交3份经过匿名处理的学位论文至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根据博士学位论文所属的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将论文寄送至有相同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的其他重点高校(主要为有研究生院的高校)、科研院所(主要为中国科学院)等单位的学位管理部门,由该部门指派同行专家评阅论文。
2.学位论文的提交
实行匿名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单独装订,且必须事先对论文作者的姓名、学号、导师姓名、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清单以及致谢部分等一切可体现作者及导师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隐匿处理(以符号“□□□”代替)。
为了保证论文评阅专家有充足的时间审阅论文(论文评阅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及论文的寄送、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学位申请人务必在预计答辩6周前将论文提交至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3.学位论文的寄送与评审意见回收
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对匿名评审论文进行形式审查,编制密封号,由专人负责论文寄送和评审意见回收工作。收回的评审意见以匿名方式(评阅专家的姓名对论文作者及导师保密)将评阅意见反馈给论文作者(对于存在较大异议及反对论文答辩的评阅意见,由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打印后将打印件反馈给论文作者)。
4.评审意见的采信
① 评审结果为一致同意答辩及评审结果无较大异议专家评审完论文后,如果返回的各专家对论文的评价一致为同意答辩且无较大异议,在汇总所有评审专家意见后,该论文作者即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② 评审结果虽为同意答辩但存在较大异议
对有较大异议的论文评阅意见,如:对论文工作的创新性提出质疑、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提出质疑、认为论文需要做重大修改后方可再申请答辩等特殊情况,该论文作者应对专家意见做出回复,并写出具体的书面回复意见(包括论文修改情况或申辩意见等),并将修改后的论文以及书面回复意见送达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分会根据该作者的书面回复及论文修改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对论文进行重新评审以及签署是否同意安排答辩的意见,并将该论文作者的书面回复意见及修改后的学位论文,以及分会对该情况的处理意见等有关材料送达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③ 评审结果有反对举行论文答辩
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一位评审专家持否定意见,则再增聘一位评审专家进行匿名评审;如有两位以上(含两位)评审专家(含增聘)持否定意见,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作者必须对论文做重大修改,6个月后至一年内再重新进行学位论文匿名评审。重新评审的论文评审结果全部通过,方可申请进行答辩。
对于论文的匿名评审结果虽为同意答辩但存在较大异议或评审结果有反对举行论文答辩的情况,该论文作者所在学科评定分委员会在对其博士学位审议会议通过后,还需要向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对其有关情况说明的书面报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对该论文作者的学位申请情况进行重点审议。
5.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单位和姓名,均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论文评阅人提出的质询,可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在答辩前一周告诉论文作者。
(四)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由博士学位申请人所在学院和博士生导师共同协商提名,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查,报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不少于5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同行专家组成,目前仍在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本学科科研前沿和发展动态比较了解。博士生导师应达到答辩委员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成员中还应有1名以上校外单位的高级职称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答辩委员会秘书应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协助主席处理答辩环节的各项事务,包括论文评阅材料的寄送、答辩过程中的材料传递、答辩委员会决议起草、答辩会会务和接待工作、学位档案整理等。
(五)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1.博士生应提前八周完成学位论文。研究生完成论文后,送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认为该论文己达到所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应在两周内为学位申请人举行论文预答辩会。论文预答辩会应公开举行,至少应有三名以上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出席,由导师主持。
2.预答辩如获得通过,即由导师给研究生填写“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研究生须对学位论文进行修订并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打印。如未获通过,研究生本人应按预答辩会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或重做论文后,重新进行预答辩。
3.博士生应提前六周到培养办公室和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办理学位论文评阅手续。
4. 学位申请人认真填写论文答辩材料,并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查申请人是否己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凡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的学位申请人应将全部材料(包括论文答辩和审批材料一式2份、学位论文7份,已发表的论文复印件等)于答辩前15天交答辩委员会秘书。
5. 答辩委员会秘书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及时分送指导教师、学院,签署审查和鉴定意见,提出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及答辩日期,待按规定的份数收回学位论文评议书后,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
6. 答辩委员会秘书将申请人的审批材料和学位论文评议书送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作综合审查,审查合格,方可领取答辩委员聘书,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7.申请人应按规定填报学位信息,于办理答辩手续时将学位信息打印稿送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并将学位论文分送学院资料室、校图书馆、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六)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候选人除按普通程序进行论文评审和答辩外,还有下述特殊要求:
1.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候选人确定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候选人必须有1篇以上被SCI正式收录的学术论文或2篇以上被EI正式收录的学术论文,在学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
2)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候选人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或经两位以上专家推荐,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报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确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候选人的选定于申请学位当年的3月10日前进行;列为华南理工大学优秀论文培育对象者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当然候选人。
2.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条件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应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等相结合;
2)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较好的应用前景;
3)论文体现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4)博士学位获得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发表或被录用一定数量的与学位论文工作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者博士学位论文内容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技进步奖或取得发明专利。
3.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通讯评审由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不少于7人,其中拥有博士学位者不少于3人,且其中1名为近五年内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本研究领域专家。
2)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答辩时间和地点向全校公布。
4.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学校将进行奖励。
(七)学位论文预答辩和论文答辩会的议程(见附件2)
(八)答辩经费
答辩经费包括论文评阅费、答辩委员和工作人员的酬金等。应届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费开支标准,按当年规定办理。经费从导师掌握的研究生业务费的经费本中支出。
第三章 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的规定
(一)学位论文的要求
1. 硕士学位论文应有一定的工作量,论文工作一般不少于一年。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其论点、实验方法、成果或提出的意见对社会发展或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表明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以及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专业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论文可以是专题研究,也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或企业诊断报告以及编写高质量的案例等。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设计)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研究课题,可以是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专题,也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设计)要有新见解或实用价值(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体现申请人综合运用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设计)应主要在原工作单位完成。 
  2. 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5万字,专业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3万字,中文摘要1000字左右,英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翻译,凡需要保密的论文须写出正、副本,保密部分写入副本,并注明密级。
3. 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见附件1)。
(二)学位论文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为本学科专业或相近的学科专家,目前仍从事科学研究,比较熟悉当前国内外本学科的前沿以及发展与动态,学术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评阅人不少于2名,至少应有1名校外专家。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名单由学院依照对论文评阅人的要求,征求导师意见后提出。
论文评阅人的单位和姓名,均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论文评阅人提出的质询,可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在答辩前一周告诉论文作者。
(三)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院)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年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成员,由分委员会(或学院)在本学科中遴选3人为相对稳定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其余2-3人从校内对口专业及校外相近研究方向人员中聘请。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目前仍在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本学科科研前沿和发展动态比较了解。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除拥有博士授权点的学科外,其它学科至少应聘请1名校外单位高级职称专家。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中应有一名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业或行业管理部门的高级职称专家。
答辩委员会秘书应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协助主席处理答辩环节的各项事务,包括论文评审材料的寄送、答辩过程中的材料传递、答辩委员会决议起草、答辩会会务和接待工作、学位档案整理等。
(四)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1. 硕士生提前六周完成学位论文。研究生完成论文后,送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认为该论文己达到所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应在两周内为学位申请人举行论文预答辩会。论文预答辩会应公开举行,至少应有3名以上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出席,由导师主持。
2. 预答辩如获得通过,由学院确定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候选名单;研究生须对学位论文进行修订并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打印。如未获通过,研究生本人应按预答辩会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或重做论文后,重新进行预答辩。
3. 硕士生持拟付印的学位论文印刷稿、“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向学院研究生教务员领取论文答辩材料。审核后将学位论文印制30份。
4. 硕士研究生应提前四周将评审论文交答辩委员会秘书。由答辩委员会秘书按已确定的专家名单寄送论文进行评审,学位论文评议书寄回学院办公室收存并进行保密处理。列为跟踪生的学位论文评审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组织。   
5. 学位申请人认真填写论文答辩材料,并到学院审查申请人是否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
凡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的学位申请人应将全部材料(包括论文答辩和审批材料一式2份、学位论文7份,已发表的论文复印件等)于答辩前15天交答辩委员会秘书。
6. 答辩委员会秘书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及时分送指导教师、学院,签署审查和鉴定意见,提出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及答辩日期,待按规定的份数收回学位论文评议书后,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
7.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综合审查,审查合格,方可领取答辩委员聘书,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8. 申请人应按规定填报学位信息,并将学位论文分送学院资料室、校图书馆、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五)学位论文预答辩和论文答辩会的议程(见附件2)
(六)答辩经费
答辩经费包括论文评阅费、答辩委员和工作人员的酬金等。应届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费开支标准,按当年规定办理。经费从导师掌握的研究生业务费的经费本中支出。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其答辩经费自行支付。校外申请人其来往差旅费及所聘请的外地答辩委员的差旅费均由申请人或其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章 学位审核
1. 学位审核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两级,授予学位的决议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有博士点的学位分委员会作出对全日制毕业生授予硕士学位决议,但需报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确认。授予时间以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日期为准。
2. 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审议学位工作,在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不能采用通讯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人员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赞成票达到全体委员的一半视为通过。
3. 第一学期毕业的研究生论文答辩须在12月10日前完成,各分会务必于12月15日前将申请学位的全部材料送交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第二学期毕业的研究生论文答辩须在6月10日前完成,各分会务必于6月15日前将申请学位的全部材料送交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年八月
 一九九七年七月第一次修订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第二次修订
                         二○○○年十月第三次修订
                         二○○一年七月第四次修订
                         二○○二年六月第五次修订
二○○五年七月第六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