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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工作总则
发布时间:200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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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成人教育任课教师工作总则

    为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本院特制定本教师工作总则: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指导教学工作;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成人教育工作,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教书育人,敬业爱生。

2.           凡被聘为本学院成人教育的任课教师,应遵守和执行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和本院制定的相关教学管理制度及学籍管理规定。对本学院教学工作负责(履行教师职责,有责任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特色),并且有义务参加学院的教学研究与探讨活动。

3.           严格按照授课表上课,不得随意更改上课时间,不得擅自请人代课。如因故需调课、停课、请代课,均应向办学单位教学主管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           熟悉专业教学计划,明确本课程在专业知识结构中的地位、作用。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进行教学和考核学生。

5.           撰写教学大纲、编写或指定适用教材、参考资料。制定《教学进度表》;函授教学应编写与课程大纲、教材配套的自学指导书、自学进度表、实验实习指导书和辅导资料。

6.           规范执行教学计划中列有实验课程的实践环节教学,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理论指导,强化技能训练,培养学生动手能力。

7.           结合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探索适应成人特色的教学模式,实行因材施教,因需施教,学用结合的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中应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逻辑性强、富于启发,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科学思维和自学能力。

8.           严格要求学生。检查学生到课情况,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认真、及时批改作业,评定成绩。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要退给学生令其重做;对缺交作业者要督促其补交;对抄袭他人作业或请人代做者要及时批评教育,不予记载成绩;对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辅导和答疑。

9.           对所负责的教学课程以等量、等效的形式编写AB考试题两套。(每套应附有答案及评分标准)试题经审核后妥善保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题。

10.       考试前要根据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学生的考试资格。

11.       加强过程评估,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评阅试卷,课程的总成绩按一定的比例分为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12.       考试成绩在总体上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教师应在考试后一周内批改好试卷并将成绩登记表、试题分析表及时送交教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