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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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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发展规划》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精神,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旨在引导和激励我省社科理论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决定》以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发展规划》,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构建和谐广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推进文化创新为动力,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推动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科研方法创新,构建具有鲜明岭南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促进广东哲学社会科学的进一步繁荣发展,为我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营造良好氛围,为省委、省政府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等重大决策服务,为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二、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要以十七大提出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为主线,紧密结合我国、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围绕进一步解放思想和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两大任务来确定课题,着力推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着力推动科学发展观研究,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着力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研究,着力推动十七大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及战略思想研究,着力推动改革开放、自主创新和现代化建设重大问题研究,着力推动我省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着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及优长学科的发展。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必须立足广东,面向全国,关注世界,能反映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的前沿水平,而且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

  三、2008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不设“课题指南”。申报者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由选题申报,但选题要符合本通知指导思想,体现学术前沿,体现理论创新,体现广东特色。

  四、2008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类别有: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由地级以上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组织申报。选题必须是独具地方特色并在省内外影响较大的历史文化方面的课题,或是地方党委政府密切关注、对所在地区文化建设和社会进步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的课题。每个地级市申报项目不能超过两个。对每个立项项目,所在地方政府以不低于省社科规划资助经费11的比例配套研究经费(经费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的学科分类参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指南》。青年项目申请者,年龄不能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五、2008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立项数额及资助额度: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5项,每项3万元;一般项目100项,资助额度分为123万元三类;青年项目30项,每项2万元。

  六、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原则上要求2年内完成。专著一般要求3年内完成。

  七、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中央各部委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在研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子课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2008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各科研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八、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九、2008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继续采用异地匿名通讯初评与学科组专家会议复评相结合的评审方式。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活动。

  十、省社科规划项目实行信誉管理制度。获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保质完成任务。成果经鉴定为优秀或信誉良好者,在成果出版和申报新项目方面适当给予鼓励。成果最终鉴定为不合格或有剽窃等不良信誉记录者,一律撤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十一、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集中组织、指导申请者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统一报送省社科规划办。各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管理,适当控制申报数量,切实提高申报质量。省社科规划办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报。

  十二、项目申报所需的材料从广东省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网址:http://www.gdpplgopss.gov.cn)。申报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需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申请书(A表)》一式七份(含原件一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B表)》五份;申报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需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含原件一份)。项目申请书须统一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B表)》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

  各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填制项目申报汇总表。

  申报材料电子版随申报材料一起提交省社科规划办(或发送电子邮件,邮箱:gdghb@21cn.net)。

  十三、项目申请者须按规定交纳项目评审费,每个项目150元。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十四、凡已申报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而未获准立项者,项目负责人无在研省部级以上社科项目的,可转申报2008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其中,申报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已通过通讯初评但未获准立项且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可直接参加2008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的会议复评,只需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七份(原件一份),不用提交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不用交纳评审费;申报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没有通过通讯初评的项目,必须重新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申请书(A表)》一式七份(原件一份)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B表)》五份,并交纳评审费。

  十五、申报受理时间:200872 912,逾期不予受理。2008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立项时间为立项通知书下达之日。

  十六、我校申报安排:

    (1)形式审查:各单位将本单位申请书(AB表)一式一份和本单位申报一览表(加盖公章)于9498之间交到社科处。

      2)正式材料报送:各位项目申报人或各单位科研秘书将申请书(A8份,B6份)于910前交到社科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cuta21@scut.edu.cn

        3)申报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初评入围名单(排名不分先后):郝志峰、刘长兴、夏正林、周霞、邱林、张智勇、孙坚强、江金波、吴梅、段淳林、韦曙林、吴国林、郑方辉、谢惠加。以上入围人员如果想申报2008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请来电告知社科处李石勇,我处将直接给予办理申报。

  联系人:李石勇,8711038387111591

    社科处

        200872

附件:      省社科规划申请书A

                 省社科规划申请书B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