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6周岁以上的非本市辖区户籍人员,在本市辖区内就业需要暂住30日以上的,应当向暂住地街、镇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申领IC卡暂住证。

  二、流动人员申领IC卡暂住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 计划生育证明;

  (三) 合法居住证明;

  (四) 就业证明。

  流动人员申领IC卡暂住证,应当按规定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