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户外宣传品的张贴、放置和悬挂,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和加强校园环境综合治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及原则
1. 本办法所指户外宣传品包括以纸质、布质、校园网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类载体在校园内户外出现的宣传橱窗、宣传栏、横幅、海报、展板、彩旗、拱门、广告、通告、通知、启示和空飘等宣传品。
2. 户外宣传品布置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和“谁批准谁监管”的原则。主办单位要对宣传品布置的内容、形式以及所产生的影响负直接责任。审批单位要在宣传品布置期间加强检查和监督,切实承担起监督管理责任。
3. 任何户外宣传品的内容、形式、载体,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正面宣传、积极引导、弘扬主旋律,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禁止有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影响社会稳定及校园秩序的言论,禁止传播黄色淫秽、封建迷信等各种有害信息,不得妨碍校园环境观瞻与交通。宣传品的尺寸规格要合适,表面要整洁美观。
二、户外宣传品布置的区域及归口管理
4. 户外宣传品布置工作由党委宣传部全面协调和指导,按照布置区域分别由党委宣传部、校团委、南校区管委会办公室、保卫处和有关单位管理。
5. 北校区南门、中山像广场(含1号楼)、文体中心、27号楼、励吾科技楼、逸夫人文馆、31号楼户外宣传品的张贴、放置和悬挂由党委宣传部审批和管理;北校区东区饭堂、东区学生宿舍前的宣传栏、西湖长廊宣传栏、西区饭堂及其东侧宣传栏、北一饭堂、北二饭堂户外宣传品的张贴、放置和悬挂由校团委审批和管理(其中,在饭堂附体建筑物内张贴、放置和悬挂宣传品应征得后勤产业集团同意后再由校团委审批和管理);南校区户外宣传品的张贴、放置和悬挂由南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审批和管理;北校区住宅小区户外宣传品的张贴、放置和悬挂由保卫处审批和管理;各单位区域内户外宣传品的张贴、放置和悬挂由各单位审批和管理。上述区域之外,原则上不准张贴、放置和悬挂任何户外宣传品,确需张贴、放置和悬挂的,由党委宣传部审批。
三、户外宣传品布置的审批程序
6. 主办单位在公共区域张贴、放置和悬挂户外宣传品,要认真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户外宣传品布置申请表》(在归口管理部门的网页上下载,归口校团委审批的按校团委的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并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7. 各单位区域内户外宣传品布置的审批程序,由各单位参照公共区域宣传品布置的审批程序执行。
四、户外宣传品的保存期限和维护
8. 校团委负责管理的公共区域户外宣传品的保存天数为活动开展前3天(不含活动开展期间);其他公共区域户外宣传品保存天数为活动开展的时间加上活动开展前后各1天。主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执行,不准提前布置户外宣传品;规定期限一到,要在一天之内将布置的宣传品撤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
9. 各单位区域内户外宣传品的保存期限由各单位参照公共区域宣传品的保存期限设定。
10. 户外宣传品张贴、放置和悬挂期间,主办单位必须随时对宣传品加以维护,确保其保持整洁美观。
五、责任归属
11. 校园户外宣传品的内容、形式、载体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除及时予以制止、取缔外,还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未经审批,在规定区域张贴、放置和悬挂宣传品的,由公共区域户外宣传品布置的归口管理部门责令当事单位限期撤除,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未经审批,在规定区域之外的公共区域张贴、放置和悬挂宣传品的,由保卫处负责处理。
12. 各单位加强对本单位区域户外宣传品布置的管理,及时制止其他单位未经审批或超越批准的内容张贴、放置和悬挂任何宣传品。
六、其他
13. 个人在校园内张贴、放置和悬挂户外宣传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14.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15.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户外宣传品布置申请表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校团委、保卫处、南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共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