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全体教学科研人员: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教学科研人员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https://my.scut.edu.cn/up/view?m=up#act=up/pim/showpim&id=1169062509102712914&type=,学院开展2024年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段
考核对象为全院教学科研系列教师(以下均简称教师),考核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
教师考核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全面考核教师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具体如下:
1.德,将思想政治与师德表现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对师德失范“零容忍”。
2.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
3.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情况。
4.绩,全面考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专业发展等情况,重点考核工作业绩,突出标志性成果,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
5.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程序
根据通知要求,学院成立教学科研人员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向兴华、吴宏滨
副组长:李志远、文德华、梅军、陈华强
成员:巨文博、吴昊、余光正、赵宇军、谢再晋、李志巧、贡颖、梁栋、刘华平、高慧芬
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1.个人总结自评
教师登录“学校主页—办公门户—组织人事—人事服务—教职工绩效评价系统—2024年年度考核”,核对和补充2024年度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业绩信息,对年度师德表现,教书育人情况、科学研究及贡献进行总结,由系统生成师德考核表、年度考核表及年度工作业绩表。
2.院(系)考核
院(系)审核确认教师业绩信息,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提出师德考核建议结果。
院(系)考核工作小组结合教师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量分情况及在院(系)各项工作中的综合表现进行评议,提出年度考核建议结果并报院(系)党政联席会审议。
院(系)将审议通过的考核建议结果在院(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教师对考核建议结果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间向本单位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院(系)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7天内给出复核意见并将结果通知到本人。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将考核建议结果报学校。
四、考核标准及结果
教学科研人员2024年年度考核,依旧执行考核最低合格分为45分的要求。2025年度考核要求另行通知。原则上,2024年度考核工作量分低于或等于45分的,考核结果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请各院(系)根据单位实际情况,2024年度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45分)的合格工作量分要求。
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档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良好比例不超过30%,合格及以下不设比例限制。各档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且业绩突出或在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良好:德、能、勤、绩、廉表现良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且业绩良好或在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不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
2.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3.未经学校批准,违规兼职兼薪;
4.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术不端行为;
5.除访学、进修、培训、组织外派、产假等原因外,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规定要求;
6.违反学校安全规定,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给国家、学校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
8.拒绝学校或院(系)的工作安排,经多次沟通仍不服从工作安排;
9.违反学校其他相关规定。
五、考核结果应用
教师年度考核结果是教师调整岗位、职务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推荐派出,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应用如下: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可续聘原岗位或应聘高一级岗位,续聘及高聘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等级;
(4)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
(1)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2)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不调整岗位等级,按降低一级的岗位等级核定其校内所有工资待遇,自学校决议之日的下个月起,执行一年;
(3)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4)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4.年薪制和协议制工资教学科研人员相关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
六、工作安排
1.教师确认考核业绩:
3月17日前,各院(系)组织教师在“一张表”平台认领教学、科研工作业绩并完成业绩审核。3月17日将断开考核系统与“一张表”平台的数据对接,教师未在该时间点之前通过“一张表”平台认领数据的,仍可直接在考核系统自行填报相关数据。
3月24日前,教师在考核系统填写师德自评、个人总结,补充填写2024年度相关教学科研业绩字段,并在系统提交考核材料。
2.院系提交考核结果:
各院(系)评定教师师德考核建议结果、年度考核建议结果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教师对考核建议结果无异议的,在考核表相应栏内签名确认。
七、其他情况
1.对在国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考核期内在我校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对在国内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校外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校内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校外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2.对考核期内受到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教师,考核结果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2014年修订)》评定。
3.对经学校审批并备案的援派、扶贫、借调、挂职教师,考核年度内在外派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可参加外派单位考核,考核结果等同于校内考核结果,其中被评为优秀档次且经学校认定的,可不占院(系)优秀档次指标。
4.对根据学校规定办理病假、事假手续且请假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的教师,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教师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5.对工资返纳人员按工资返纳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连同考核表报学校备案。
6.工作量分计算方法、一张表平台操作使用手册、系统填报及审核说明等附件材料详见学校公务通知附件。
八、社会服务及个人补贴分申请
社会服务及个人补贴分标准按《华南理工大学物理与光电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社会服务及个人补贴分标准》执行。由教师个人申请,经学院考核小组讨论通过并公示后,由学院统一录入系统。
【腾讯文档】物理与光电学院2024年度教学科研人员考核社会服务及个人补贴分统计表 https://docs.qq.com/sheet/DVHBQb25NbkVqRGZF?tab=BB08J2
华南理工大学物理与光电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社会服务及个人补贴分标准.pdf
物理与光电学院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