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向学校推荐物理与光电学院抗击新冠疫情“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3-04-10 编辑: 物理与光电学院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总结学校在抗疫斗争中探索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以此激发广大师生干事创业、攻坚克难的强大动力,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学校决定评选并表彰一批在抗击新冠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学校的相关评选要求,遵循“关键时刻靠得住、应急处突冲在前”的评价导向,经个人申请、支部推荐审核、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等环节,现将拟向学校推荐物理与光电学院抗击新冠疫情学生“先进个人”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2日。

   公示地点:18号楼212室。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院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部门名义反映的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联系人:柯老师、曹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20-87114738

 

 

 

物理与光电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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