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探索多维度的科研成效评价体系和多元化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奖学金在研究生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导向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南工研〔2014〕59号),为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附学校通知:https://my.scut.edu.cn/up/view?m=up#act=up/pim/showpim&id=F4420922364758177992)
一、评审对象
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全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参评。
二、奖学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的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我院将评审国家奖学金3名。
四、评审程序
1.申请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需A4纸正反双面打印,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交者作弃权处理。申请人必须同时提交导师签字确认的参评科研论文材料,逐一写清论文题目、发表刊物、影响因子、发表时间,并提交发表论文首页(需图书馆开具的最新影响因子和大类分区的收录证明)和成绩单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版,命名为“年级+专业+姓名+硕士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
2.填写《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附件2),并命名为“张三-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 。
3. 填写《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详细信息表》(附件3),并命名为“张三-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详细信息表”。
附件1、附件2、附件3及证明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命名为“年级+专业+姓名+硕士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于10月8日12:00前发至邮箱keweizheng@scut.edu.cn (邮件主题为:“年级+专业+姓名+硕士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纸质版于10月8日12:00前将交至18号楼212室辅导员柯老师处。
3.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共同对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最终获奖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5.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提出申诉。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五、注意事项
1.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时重复使用)。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各位申请者要确保申报研究生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联系电话:020-87114738 柯老师
附件2-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3 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详细信息表.xlsx
物理与光电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