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21 编辑: 物理与光电学院

物理与光电学院各位硕士:

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南工研〔2014〕59号),为做好我2020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附学校通知:https://my.scut.edu.cn/up/view?m=up#act=up/pim/showpim&id=396553485300091731&type=):

一、评审对象

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全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参评。

二、奖学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的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我院将评审国家奖学金3

评审程序

1.申请者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并于9月25日上午12:00前连同涉及成果证明材料首页导师签字后交至18号212,证明材料电子版命名为“张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证明材料”

2.填写“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附件2),并于9月25日上午12:00前,电子版命名为“张三-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


附件1、附件2及证明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命名为“张三-硕士奖学金申请”于925日12:00前发至邮箱ziyaoqu@scut.edu.cn (邮件主题为:“张三-硕士奖学金申请”),纸质版于925日12:00前将交至18号楼212室。

3.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共同对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最终获奖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5.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提出申诉。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五、注意事项

1.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时重复使用)。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各位申请者要确保申报研究生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联系电话:020-87114738 屈老师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2020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xlsx




物理与光电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分享到: 0
评论 打印 收藏 推荐 举报
点击数:917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