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光电学院各位博士: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华南工研﹝2019﹞4号)和《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华南工学﹝2019﹞14号),为做好我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所有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2018级以前(含2018级)的博士研究生在延期毕业第一年内可参评校长奖学金,延期毕业一年后不可参评校长奖学金。
2.直博生、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评审时的学籍状态确定身份参与评定。
3.博士研究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否则不予参评。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金发放
1.根据学校分配的2019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名额,我院将评审校长奖学金5名(其中含国家奖学金1名)。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同时也自动获得校长奖学金荣誉,但只能按国家奖学金的金额发放,即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荣誉可以兼得,但奖金不重复发放。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同学,或仅获得校长奖学金的同学,均一次性发放奖金3万元。
三、评审程序
1.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需A4纸正反双面打印),并于9月24日12:00前将纸质版交至18号楼212室,电子版命名为“张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材料”打包发至邮箱ziyaoqu@scut.edu.cn(有意愿申请的2019级博士研究生电子版和纸质版也应按时上交和发送)。
2.填写“2019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学生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9月24日12:00前将纸质版交至18号楼212室,电子版命名为“张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材料”打包发至邮箱ziyaoqu@scut.edu.cn(有意愿申请的2019级博士研究生电子版和纸质版也应按时上交和发送)。
3.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共同对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最终获奖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5.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提出申诉。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四、注意事项
1.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时重复使用)。
2.获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不能同时参评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各位申请者要确保参评奖学金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则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4.我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定细则参照《华南理工大学物理与光电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3)。关于博士生岗位奖学金请参照《华南理工大学物理与光电学院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4)
联系电话:020-87114738 屈老师
【附件2】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3】华南理工大学物理与光电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pdf
【附件4】华南理工大学物理与光电学院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实施细则.pdf
物理与光电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