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70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我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经个人自愿申请,学院评审,拟向学校推荐以下同学为2017—2018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现对名单进行公示:
国家奖学金:
15光1陶若文;15光2谭希超;15应物杨嘉嘉;16光1张峰铭;16光2王深;17光1刘朝铸;17应物李旭
国家励志奖学金:
15光1严文翔;15光2郭勇帆、李栋美、15应物何斌;16光1彭莹莹;16光2卢鸿涛;16应物黄伟濠、黄浩轩;17光1颜国峰;17光2宁晨曦、胡旭、许柏涛;17应物李冠良、麦健儿、徐锋;
公示期为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10月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院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部门名义反映的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联系人:王艺翔、周昀璐、邓晓岚
联系电话:020-87114738。
物理与光电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