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主任、辅导员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7年度辅导员考核和班主任工作总结的通知,请2017年度学院本科生班主任、研究生级(班)主任(包含2017年上半年工作的班主任)、以及截止2018年1月19日在岗的辅导员,向学院提交个人工作总结,由学院统一报送学校。
提交时间:2018年1月17日16:00之前
电子版:发送至jbyxwang@scut.edu.cn
纸质版:交至学院18号楼106办公室
特此通知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
需提交材料:
附学校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辅导员考核和班主任工作总结的通知
2018年01月04日 14时
http://www2.scut.edu.cn/student/2018/0104/c9326a246016/page.htm
各学院、相关部门:
2017年,我校辅导员和班主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紧密围绕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工作,为提高学生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学习科研能力、创新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全面、客观评价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对辅导员和班主任履职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切实加强学校学生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提升辅导员和班主任综合素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17年度辅导员考核和班主任工作总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辅导员考核
(一)考核对象
截止2018年1月19日在岗的辅导员,包括:
1.各学院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线辅导员,具体指专职辅导员和“2+3”辅导员;
2.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等部门从事辅导员岗位的管理人员(以下称“机关辅导员”);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只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
(1)休假或外单位挂职超过半年;
(2)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不满半年;
(3)2017年新入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华南理工大学学生辅导员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华南理工大学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辅导员岗位工作职责进行考核。
(三)考核原则
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学院考核与学校考核相结合、师生评议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常规工作与创新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实绩与贡献。
(四)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校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各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辅导员按照岗位工作职责对2017年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个人业务学习与职业发展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向所在单位提交2017年度个人工作总结和《华南理工大学辅导员2017年度工作考核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1)。
2.单位考核:一线辅导员考核由所在学院完成,机关辅导员考核由所在部门完成。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依据考核内容和原则,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情况,对2017年度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评议。
3.学生评议(服务对象评议):一线辅导员的学生评议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通过召开座谈会从辅导员所带学生中随机选取学生对辅导员进行评议。
机关辅导员的服务对象评议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由一线辅导员、各学院党委副书记等对机关辅导员进行评议。
4.机关部处考核: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科级干部根据辅导员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对辅导员进行评议。
5.述职报告考核:由学校组织2017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述职报告会。述职报告分组进行,评委由相关机关部处负责人和各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负责人组成(学院负责人对本学院辅导员回避),根据述职情况对辅导员年度工作进行评议。
(六)考核评议成绩组成及结果
1.一线辅导员考核分为单位考核、学生评议、机关考核、述职报告四部分,实行百分制。单位考核占30%、学生评议占30%、机关部处考核占10%、述职报告考核占30%。
2.机关辅导员考核分为服务对象评议、单位考核、述职报告考核三部分,实行百分制。服务对象评议占30%、单位考核占40%、述职报告考核占30%。
3.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不超过全校辅导员人数的30%。
4.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其总评得分须在排名30%以前,且满足以下条件:
(1)工作投入,有一套比较完整、科学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且取得显著成效;
(2)所带班级和学生积极上进,表现优秀,并曾获得校级以上先进或荣誉;
(3)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中有特色,有新思路、新方法、新突破;
(4)注重学生工作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工作总结,撰写有关调研报告和论文。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
(1)无故不参加学生工作会议或相关教育管理论坛达两次以上;
(2)无故不按时提交相关工作材料,经提醒后超过三次仍不改正,对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3)全年累计因事请假离开岗位30天以上的。
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应评为“不合格”:
(1)根据考核分数,得分低于60分者;
(2)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政治思想或道德作风上出现较严重错误,工作不符合党、国家及学校的教育目标与要求;
(3)因个人工作不力,疏忽大意,对学生的思想、心理、安全稳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知情不报或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4)学生评价较差,得不到大多数学生认可,在学生中缺乏威信,经调查属实;
(5)未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度学习和培训任务;
(6)考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
(7)考核年度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或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7. 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优先推荐参加广东省和全国“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辅导员年度人物”、“华南理工大学优秀共产党员”、“华南理工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相关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三、班主任工作总结
(一)参加对象
截止2018年1月19日在岗的各学院本科生班主任、研究生级(班)主任。
(二)总结内容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班主任、研究生级主任工作职责》和《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班主任、研究生级主任考核办法》对2017年度本科生班主任、研究生级(班)主任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
(三)具体安排
1.各学院本科生班主任、研究生级(班)主任向所在学院提交《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班主任2017年度工作总结登记表》(附件3)《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级(班)主任2017年度工作总结登记表》(附件4)。个人登记表中的工作总结部分应包含但不限于指导班委开展班级建设情况,班会组织情况,学生思想教育、学风建设等情况,关心学生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等各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走访学生宿舍情况,参与学生奖助学金评选组织情况,指导学生职业规划和就业工作情况,与学院、辅导员、导师等协同开展学生教育工作情况等方面,总结时间段为2017年度,即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
2.各学院成立班主任管理考评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教师代表、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本学院班主任年度工作总结的审核工作。学院向学校提交《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班主任2017年度工作总结学院审核汇总表》(附件5)《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级(班)主任2017年度工作总结学院审核汇总表》(附件6)。
3.学校对本科生班主任、研究生级(班)主任年度总结进行审核。
4.不提交总结登记表者,原则上学院不再聘用其担任班主任工作,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列入学校相关人事考核体系。
5. 班主任考核工作按学年进行。本次只提交2017年度工作总结,考核工作将于2017-2018学年结束时进行。
四、考核工作时间安排和材料提交方式
1.各单位完成辅导员考核和班主任总结审核后,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手写签名)、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中午12:00前由学院统一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思想教育管理科(五山校区1号楼1119室),电子版打包发至adsa@scut.edu.cn,文件压缩包命名为“**学院2017年度辅导员考核和班主任总结材料”。
需提交材料清单:
(1)《华南理工大学辅导员2017年度考核工作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1);
(2)辅导员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3)《华南理工大学辅导员2017年度考核工作学院考评汇总表》(附件2);
(4)《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班主任2017年度工作总结登记表》(附件3);
(5)《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级(班)主任2017年度工作总结登记表》(附件4);
(6)《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班主任2017年度工作总结学院审核汇总表》(附件5);
(7)《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级(班)主任2017年度工作总结学院审核汇总表》(附件6)。
2.学校将举行2017年度辅导员工作述职报告会,述职内容包含对2017年的工作总结、存在问题分析和今后努力方向等三个方面。每个人述职时间为6分钟,采用个人述职与PPT展示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述职报告会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3.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时间进度 | 工作安排 |
2017年1月4日 | 学生工作部(处)发布考核通知 |
2018年1月17日前 | 辅导员和班主任向所在单位提交个人工作总结 |
2018年2月28日前 | 各单位完成辅导员年度考核单位考核评议,向学校提交辅导员考核和班主任总结相应考核材料 |
学校完成机关部(处)对辅导员的机关考核 | |
2018年3月5日-7日 | 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人员到各学院组织学生评议 |
2018年3月8日-9日 | 学校组织辅导员分组进行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半天时间,具体另行通知) |
2018年3月15日后 | 学校汇总考核结果后报校领导审批,公示考核结果 |
辅导员考核和班主任总结工作应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如对辅导员和班主任日常工作、辅导员考核的组织或结果有异议,广大师生可通过面谈、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监督或申诉,具体方式如下:
受理地点:1号楼1119室
受理电话:87110452
受理邮箱:adsa@scut.edu.cn
附件:
1.《华南理工大学辅导员2017年度考核工作个人信息登记表》;
2.《华南理工大学辅导员2017年度考核工作学院考评汇总表》;
3.《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班主任2017年度工作总结登记表》;
4.《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级(班)主任2017年度工作总结登记表》;
5.《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班主任2017年度工作总结学院审核汇总表》;
6.《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级(班)主任2017年度工作总结学院审核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