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前]关于报送资助教师赴境外开展合作研究有关情况的通知
时间:2017-11-26 编辑:本站编辑 物理与光电学院

各位相关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报送资助教师赴境外开展合作研究有关情况的通知,请2017年7月以来已经实施或计划实施的资助教师与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研合作的人员(不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等第三方机构专项资助的出境人员)填写附件表格(见通知下方),于11月28日前回复至邮箱lzqiao@scut.edu.cn,学院汇总、审核确认后统一上报。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7年11月26日

附学校通知:

发布部门 [ 人事处 ]    发布时间 [ 2017-11-24 17:12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广东省高校科研人员的国际化视野和能力,广东省教育厅组织实施了“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为配合做好该计划的准备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高校资助教师赴境外开展合作研究有关情况的通知》(粤教科办函〔2017〕54号)要求,现对我校各单位资助教师赴境外开展合作研究的具体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请各单位全面梳理2017年7月以来已经实施或计划实施的资助教师与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研合作情况(不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等第三方机构专项资助的出境人员),并完整填写附件表格,于11月29日(周三)前将表格纸板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人事处人事政策研究科(博后公寓310),电子版以主题为“XX单位-赴外合作研究情况”发送至ghlinan@scut.edu.cn。
        联系人:李楠,联系电话:87112649。
 
        附件:高校资助教师出国(境)开展国际合作研究情况表
                                                       
 
人事处

 

2017年11月24日
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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