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各研究生学生组织:
为增强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研究生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健全研究生干部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表彰在2016-2017学年为研究生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出贡献的研究生学生干部,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根据校团委的通知要求(http://sites.scut.edu.cn/youth/2017/1023/c11096a224462/page.psp),以及《物理与光电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相关文件(链接http://202.38.220.102/upload/file/1707/11113401498.pdf)。现将物理与光电学院有关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申请者应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于2016~2017学年期间在各校级研究生组织(含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大学城校区工作委员会、研究生会大学城校区执行委员会、研究生社团)和各学院研究生组织(含研究生团总支、研分会、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等)任职,且任职时间已满一年或满一届。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思想修养;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3.积极承担各项学生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奉献;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思想教育、学术创新、社会实践和文体艺术等活动,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切实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优秀研究生干部奖的评定:
(1)该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
(2)该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的;
(3)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不诚实守信行为的。
5.同等条件下,成绩优异、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各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校级研究生组织干部人数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其中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每人奖励2000元,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每人奖励800元,均颁发荣誉证书。
备注:如学生同时在多个组织任职,可参与多个组织评选,但如都当选,最终只能自行选择保留其中之一领取奖金和荣誉证书,腾出名额顺移到下一位。
四、评选程序
1.校团委负责校级研究生组织“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负责制定校级研究生组织评选细则并开展具体评选工作。评优小组由校团委领导、各校级组织指导老师、各研究生组织常委及研究生干部代表组成。
2.学院成立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评优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评选细则和开展具体评选工作。评优领导小组原则上应包括学院党政领导、学院团委书记、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级(班)主任和研究生代表。
3.申请者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附件2),各学院学生组织的研究生干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校级学生组织的研究生干部向校团委提出申请。
4.学院及校级研究生组织评选结束后,将评选结果在所在单位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上报校团委。
5.校团委对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6.评选工作结束后,由学校向获奖研究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材料提交
1.提交时间:2017年10月30日(星期一)12:00前;
2.提交材料:
(1)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含打印版和电子版);
(2)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学院“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物理与光电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含打印版和电子版),《物理与光电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考核表》(含打印版和电子版)。
3.提交方式:
(1)学院学生组织的研究生干部材料送至18号楼106室,电子版发至1036716810@qq.com;
(2)校级学生组织的研究生干部向校团委提出申请,校团委(1号楼1116室)邮箱:j2tw@scut.edu.cn。
物理与光电学院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1:2016-2017学年度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