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老师:
请根据通知要求,于11月21日将需要交的材料电子版发给王曼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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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期满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10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粤教师〔2012〕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附件1)精神,为做好我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七、八批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七批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和总结工作
1. 2012年遴选的第七批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2)参加期满考核。省级以上培养对象考核由省教育厅和学校共同组织。考核采取个人自我总结、学院提出考核意见、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对象对照《实施办法》规定的省级以上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内容ppt汇报5分钟),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审核。校级培养对象考核结合我校“兴华人才工程”考核进行。
2. 期满考核主要考核培养对象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学术梯队、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取得的突破或创新成果。考核标准按照《实施办法》执行。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 期满考核提交材料包括:“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期满总结表”(附件3)一式2份。各学院在总结表中的第五条“学校指导小组或指导教师意见”栏填写考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情况表”(附件4)、“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成果统计表”(附件5)及“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6)各1份。
二、第八批培养对象期中考核工作
2014年遴选的第八批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7)考核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期中考核主要侧重师德表现和教学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师德表现良好,按学校规定正常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为合格;若有师德不端、学术不端、“兴华人才工程”考核不合格以及违纪、违法行为之一的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不列入继续培养对象。
期中考核提交材料包括:“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期中总结简表”(附件8)1份、培养对象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仅省级以上培养对象提供)1份。
三、工作要求
1. 根据广东省“十三五”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自2016年起不再开展“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待2014年遴选的培养对象于2018年年底完成培养后,“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将整体结束。各学院请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此次考核工作。
2. 各学院对考核对象及推荐对象所填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所填内容准确、真实。
3. 请学院汇总相关材料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人事处教师科,逾期不予受理。
4. 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rsctd@scut.edu.cn。
联系人:王凡、谢先法,联系电话:87110260。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2. 2012年“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七批国家级、省级、校级培养对象
3.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总结表
4.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情况表
5.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成果统计表
6.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
7. 2014年“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八批国家级、省级、校级培养对象
8.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总结简表
9. 报送材料说明
人事处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