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51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穗环〔2016〕87号)等要求,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教训,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防范和遏制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现决定暑假前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检查部位
1. 化学与化工学院、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与汽车科学工程学院实验室;
2. 校园各单位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场室;
3. 各单位实验室废弃物暂存点;
4. 其他校内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易制毒品、易燃易爆品、实验气体等)的单位。
(二)重点检查内容
1. 实验安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及实验室安全管理档案。含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工作小组等;
2. 管制类化学品管理。管制类化学品是否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程序采购,有无违规采购;
3. 储存和使用管理。是否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和台账,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分类存放,储存容器或包装物是否有清晰标识,储存场所是否落实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腐蚀、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
4. 剧毒化学品管理。是否严格履行“五双”管理制度;
5. 废弃物处置。是否规范收集、存放、回收和处置管理,是否存在随意弃置现象。
具体内容请参照“华南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1)。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抽查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安排。
(二)检查时间。
1. 单位自查:各单位请于假期前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项目表”认真梳理本单位所辖实验室的检查情况,并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清单”(见附件2)。
2. 学校抽查:学校将于7月11~15日组织抽查。
三、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制定具体自查方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问题,列出隐患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强化整改工作,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请各单位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附件2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博士后公寓608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龚婕、廖秀萍,联系电话:020-87111442,邮箱:sysgl@scut.edu.cn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项目表
2. 华南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清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附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