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个人名下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通知
时间:2016-07-04 编辑:本站编辑 物理与光电学院

各资产领用人、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要求,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离退休及校内外调动人员办理仪器设备资产移交手续管理细则》(华南工设〔2015号)的规定,现对校内教职工个人名下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进行清理,请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具体清理要求如下:

一、个人领用仪器设备资产查询

请所有领用设备资产的教职工通过中央认证账号及密码登陆学校主页办公门户,资产设备栏目登录进入设备资产系统,即可在系统的名下资产目查询到个人领用的所有仪器设备资产。

二、对于个人名下属于现在职单位的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应予以清点清楚,做到账实相符;对于个人名下不属于现在职单位的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应主动与资产所属单位联系,配合资产所属单位做好清查工作。

三、对于非本单位教职工的清理结果,各资产所属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处理:

1. 实物交回,可使用的,将领用人变更为本单位教职工。

2. 实物交回,无法使用但符合报废条件的,由资产所属单位按报废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报废。

3. 实物丢失、实物损坏(不符合报废条件的),应按照《华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资产损失处理细则》(华南工设〔2015号)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认定和赔偿,资产所属单位需对责任人提出书面处理意见,资产按盘亏进行处理。

四、离退休教职工、调离学校或其它原因离校的人员,由其离退休或离校前所属单位负责通知,对本次资产清查中各单位填报的该部分人员账实不符情况做进一步的清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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