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2016年6月16日教育部《关于开展直属高校2017-2019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369号)的要求,为做好校内2017-2019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2017-2019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1. 修缮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房屋建筑物; 2. 改造完善地下管网综合设施; 3. 校园艺术演出场地修缮及相关设备购置; 4. 标志性建筑、古旧建筑抢救性维修; 5. 电力增容及供暖锅炉改造; 6. 校园信息化建设等综合性、系统性项目; 7. 完善安防、消防、防雷设施; 8. 适当兼顾学校教学实验室改造、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等教学条件提升项目。 二、预算编制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在前期开展的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及发展规划,做好项目申报的统筹规划、有序衔接。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预算执行等因素,对跨年度项目分年拆分申报,分年度优化项目规划布局,做好做实项目储备工作。 三、预算编制归口单位 1. 保卫处负责五山校区安防、消防项目。 2. 后勤处负责全校食堂修缮、食堂设施改造及设备购置,五山校区道路、地下管网、电力增容改造、照明、绿化、防雷等类项目。 3. 资产处负责五山校区课室修缮改造类项目。 4. 基建处负责标志性建筑、古旧建筑修缮,图书馆、体育馆等大型维修改造类项目。 5. 图书馆负责管理图书、数据库、用具购置项目。 6.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五山校区实验室改造、实验设备、实习实训设备购置等项目。 7. 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设施的改造、多媒体、语音教室等教学设备购置等项目。 8.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五山校区学生宿舍修缮改造类项目。 9. 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校园信息化建设等综合性、系统性项目。 10. 艺术学院负责艺术演出场地修缮改造类及相关设备购置类项目。 11. 校医院负责医院常规医疗设备及用于学生临床实习、实践的设备购置类项目。 12. 大学城校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地点在大学城校区并且无上述归口管理部门项目。 四、提交资料 1.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排序表》(格式见附件1)。分年排序汇总填报2017-2019年拟申请实施的全部项目,可以在2016-2018年已申报项目的基础上跨年调整和补充填报。 2.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请各相关单位2016年6月23日前将附件1-3电子版资料发送到电子邮箱:wangpeng@scut.edu.cn,2017年项目提交附件1-3及相关的支撑材料。2018-2019项目申报仅需提交附件1-3。相关申报材料请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送至财务处专项科汇总。评审工作于2016年7月上旬开展(仅评审2017年项目)请各单位做好项目评审准备工作。 联系人:王鹏 吴瀚,电话: 87111245 附件:1.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排序表 2.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3.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4. 项目需要准备的支撑材料内容 5. 设备购置类填报-设备询价单 6. 设备购置类填报大设备评审申报报告(设备单价100万元及以上填写) 7. 关于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的说明 8. 项目评审意见表(仅2017年项目填报) 财务处 附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