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5〕82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以下简称项目)执行及2017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使用2016年度项目经费
近日,2016年度项目第一笔经费已经下拨,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项目的执行工作,依照项目申报内容安排使用经费,按照年初上报学校的《2016年项目实施计划表》,加快项目资金使用进度,保障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工作顺利实施。
二、开展2017年度项目预算申报工作
(一)项目资金支持方向
1. 修缮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房屋建筑物;
2. 改造完善地下管网综合设施;
3. 校园艺术演出场地修缮及相关设备购置;
4. 标志性建筑、古旧建筑抢救性维修;
5. 电力增容及供暖锅炉改造;
6. 校园信息化建设等综合性、系统性项目;
7. 完善安防、消防、防雷设施;
8. 适当兼顾学校教学实验室改造、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等教学条件提升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在2015年已经开展的2016-2018年度项目资金中期预算规划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及中期发展需求考虑,以“事业发展需要、项目目标明确、进度安排合理、实施条件具备、责任人到位”为原则,补充、完善2017年项目申报支撑资料,相关资料及文件格式见附件1-4。
(三)项目预算申报归口单位
1. 安防、消防等设施由保卫处负责;
2. 食堂修缮,道路管网等综合设施,电力增容改造、照明安全等项目,五山校区由后勤处负责;
3. 课室修缮五山校区由资产处负责,大学城校区由大学城校区管委会负责;
4. 标志性建筑、古旧建筑抢救性维修,图书馆、体育馆等房屋建筑物大型维修改造项目,由基建处负责;
5. 教学实验室改造、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等教学条件提升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教学设备购置等项目由教务处负责;
6. 学生宿舍修缮项目,五山校区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大学城校区由大学城校区管委会负责;
7. 校园信息化建设等综合性、系统性项目,由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信息化办公室)负责;
8. 校园体育设施、艺术演出场地修缮及相关设备购置项目,由体育学院、艺术学院负责;
9. 没有明确归口部门的项目由申报部门负责。
请各相关单位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财务处专项科汇总,同时在财务处项目库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做好项目评审准备工作。
联系人:王鹏 吴瀚,电话:87111245,电子邮箱:wangpeng@scut.edu.cn。
附件:1. 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 项目需要准备的支撑材料
3. 大设备评审申报报告
4. 设备采购询价单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