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处 ] 发布时间 [ 2016-01-13 09:33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来源:http://oa.scut.edu.cn/rssoa/view.do?pkId=20262
校内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细则》(华南工科〔2009〕52号)及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任务书的相关规定,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余经费结转如下:
1. 2013年度立项的项目,其结余不再结转使用;
2. 2014年度立项的项目,按结余经费的50%结转下年继续使用,2016年6月30日前未使用完毕的额度,学校将全额收回;
3. 2015年度立项的项目,结转下年继续使用。2016年实行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考核制度,在2016年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进行考核,各项目在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分别低于序时进度50%、75%、100%时,则按照与序时进度比例之差扣减额度,扣减的经费将根据专项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另行安排资助项目。
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执行工作,合理使用经费,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研究生院
教务处
校团委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