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的通知
时间:2016-01-13 编辑:本站编辑 物理与光电学院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处 ]    发布时间 [ 2016-01-13 09:33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来源:http://oa.scut.edu.cn/rssoa/view.do?pkId=20262

校内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细则》(华南工科〔200952号)及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任务书的相关规定,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余经费结转如下:
1. 2013年度立项的项目,其结余不再结转使用;
2. 2014年度立项的项目,按结余经费的50%结转下年继续使用,2016630日前未使用完毕的额度,学校将全额收回;
3. 2015年度立项的项目,结转下年继续使用。2016年实行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考核制度,在2016615日、915日、1215日进行考核,各项目在615日、915日、1215日分别低于序时进度50%75%100%时,则按照与序时进度比例之差扣减额度,扣减的经费将根据专项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另行安排资助项目。
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执行工作,合理使用经费,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研究生院
教务处
校团委
201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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