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四期“兴华人才工程”实验技术团队及未进团队实验系列岗位人员进行聘期考核的
时间:2015-10-23 编辑:本站编辑 物理与光电学院

我院实验系列的所有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对第四期“兴华人才工程”实验技术团队及未进团队实验系列岗位人员进行聘期考核的通知》,请各位老师于11月12日之前对考核信息进行填报。
      11月12日以前,请各位老师将考核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相关证明材料、考核表电子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上交到王曼丽老师处,电子版发到:wmanli@scut.edu.cn。

      注意:1.《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每人只需要填写一行即可。
                  2.以实验教学为主的人员填写《实验系列岗位考核表(实验教学为主)》(附件3),科研辅助岗位实验人员填写《实验系列岗位考核表(科研辅助为主)》(附件4)。其中,实验教学岗位人员是指在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以从事实验教学工作为主的实验系列人员和部分教师;科研辅助岗位人员是指在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为科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实验系列人员。岗位类别由学院认定。来校到岗工作不足一年的实验系列岗位人员或因疾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量化考核的人员填写《实验系列岗位工作评定表》(附件5)。
                  3.其他注意事项请留意后续通知。

物理与光电学院

2015年10月23日

附:学校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我校第四期“兴华人才工程”实验技术团队聘期到2015年2月期满,学校决定对第四期“兴华人才工程”实验技术团队及未进团队实验系列人员进行聘期考核。请各单位充分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次考核工作。现将本次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时段
      1. 本次个人考核对象为实验技术团队成员、未进团队的实验系列人员、担任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或实验团队负责人同时享受实验系列岗位津贴的教师。
      2. 来校满一年但不足整个聘期的实验系列人员亦需参加考核,考核工作量的定额分数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并在考核结果清单备注栏内注明。
      3. 2014年3月1日以后来校到岗工作的实验系列人员可不参加本次量化考核,但本人需提交工作小结,由学院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议。
      4. 考核时段内退休或变更工作岗位的实验系列人员亦需参加聘期内个人考核,工作量要求按其聘期内实际在岗工作时间折算。
      5. 本次考核的时段为2011年3月1日~2015年2月28日,共四年。
 
      二、考核标准与要求
      1. 学校重点考核团队,个人由学院(或所在单位,下同)与团队考核。团队承担的任务,由团队内成员共同完成,团队的工作量由团队成员工作量进行叠加。考核标准根据“兴华人才工程”的相关文件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2);个别实验技术团队因考虑其本单位特殊情况确需对考核参考标准进行调整的,可书面报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经有关部门论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2. 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教育技术中心可根据本单位的情况拟定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单位内公示后,书面报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经组织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人事处同意后,单独考核。
      3. 为使考核工作公平、透明,方便团队成员互相了解工作情况以及互相监督,学院需将考核情况在本学院(中心)范围内公示。
 
      三、考核组织
      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人事处负责实验系列人员考核标准的制定、考核结果的复核与审定。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名单以纸质版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条件保障科备案),负责本单位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考核结果评议。
 
      四、时间安排
      1. 10月23日~10月28日,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进行考核工作公开宣传和全面动员,务必使有关人员知晓,切勿遗漏。10月28日前将表格(附件1)以纸质版报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条件保障科备案,电子版本发送到systjbz@scut.edu.cn。
      2. 10月29日~11月12日,考核信息填报。各单位组织参与考核人员填写个人聘期内工作量信息,以实验教学为主的人员填写《实验系列岗位考核表(实验教学为主)》(附件3),科研辅助岗位实验人员填写《实验系列岗位考核表(科研辅助为主)》(附件4)。其中,实验教学岗位人员是指在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以从事实验教学工作为主的实验系列人员和部分教师;科研辅助岗位人员是指在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为科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实验系列人员。岗位类别由学院认定。
来校到岗工作不足一年的实验系列岗位人员或因疾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量化考核的人员填写《实验系列岗位工作评定表》(附件5)。
      3. 11月13日~11月19日,个人将考核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相关证明材料、考核表电子版上交学院,学院组织相关负责人员核实考核材料各项工作内容。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评定考核结果,并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此期间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协助学院开展考核工作。
      4. 11月20日,各单位将个人考核表一式一份(附件3-5)、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实验室与设备处管理处实验室条件保障科,证明材料存放学院保管。
      5. 11月21日~11月28日,人事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学院报送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与审定。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1.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晋升、评奖的依据。
      2. 考核优秀评定规则:
      (1)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管理工作量,职业道德为优,考核结果“优秀”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20%;
      (2)个人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基本工作量得分排名在同类岗位人员中前30%,绩效工作量得分在同类岗位人员排名中前50%。基本工作量、绩效工作量任一考核分数未达标者不予评定优秀(达标分数要求见附件2考核标准);
      (3)在实验室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学院考核工作小组亦可提名为优秀。
      3. 个人考核结果归入个人档案,请务必认真如实填写,不得涂改。
      4. 聘期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学院(中心)认定并报学校最终审议可认定为不合格:
      (1)岗位基本工作量或总工作量任一考核分数未达标(达标分数要求见附件2考核标准);
      (2)考核期内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考核期内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
      (4)考核期内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
      (5)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服从组织分配和领导安排,经批评教育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
      (6)擅自离岗旷工连续7天及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15天,不履行坐班制度,日常考勤经常迟到早退者;
      (7)弄虚作假,谎报成果、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在考核、聘任、职务晋升或其他申报工作中向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者;
      (8)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实验室安全事故,对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事故肇事人及直接领导责任人;
      (9)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考核及逾期不交考核表者(确有不可抗拒之特殊情况者须报学校批准)。
      5. 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得在原岗位续聘,学院(中心)需提出岗位调整方案,报学校审议,对其做出转岗、低聘甚至解聘的决定。
 
      六、其他事项
      1. 学校坚决反对学术腐败,严禁考核过程中的弄虚作假现象,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学院和实验中心团队亦须承担失察之责。
      2. 本通知由人事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人事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3. 联系部门及电话: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条件保障科,联系电话:87110558,邮箱:systjbz@scut.edu.cn。
      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办公室(教师科),联系电话:87110260。
 
      附件:1. 各单位实验系列考核小组名单
2. 华南理工大学实验系列岗位考核标准(2011.03–‒2015.02)
3. 实验系列岗位考核表(实验教学为主)
4. 实验系列岗位考核表(科研辅助为主)
5. 实验系列岗位工作评定表
6. 实验系列岗位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人事处
2015年10月23日

 

附件资料

 


分享到: 0
评论 打印 收藏 推荐 举报
点击数:2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