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办理转专业、转导师的通知
时间:2015-09-18 编辑:本站编辑 物理与光电学院

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办理转专业、转导师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日期:2015-09-16    访问次数: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办理转专业、转导师的相关程序,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详见附文),审核各研究生转专业、转导师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者,请于9月20日前(含20日)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打印出申请表,完成申请表相关内容后(包括申请人签名、导师签名等),交至学院教务员。

    请各学院统一审核后,于9月28日下午5点前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交至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西湖厅三楼318室)。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7110589。

   逾期本学期将不予办理,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6日

附:《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四条   转专业(领域)

(一)研究生原则上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如所学专业已作调整;导师出国不归或调动工作,且本专业无法调整安排;经学校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检查确认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培养单位的相近专业学习者,可申请转专业(领域)。

   研究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 入学未满一学年的;

2. 通过调剂、破格录取或推免等招生方式录取的;

3. 硕博连读生、直博生;

4. 跨学科门类的;

5. 在校期间已办理1次转专业的;

6. 应届毕业或延期毕业的。

(二)申请转专业(领域)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在同一学科门类内不同一级学科间转专业,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2. 在一级学科内转专业或在同一专业学位类别内转领域,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转专业学习的研究生,如无与转入专业相应的前一级学位,需在导师安排下补修前一级学位的不少于4门专业主干课程(学士学位)或不少于3门专业必修课(硕士学位),并取得合格成绩,方能参加研究生中期考核。

    转专业的研究生在转入专业的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时间,不得短于所在学科专业同期(从转入时间算起)的研究生。因转专业而导致研究生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将不负担研究生奖助学金和培养业务费,该费用由研究生和导师自筹解决。

    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办理转专业需经原单位同意。

第二十五条   转导师

    导师因工作调动、身体原因无法继续指导、研究生需转换导师的,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申明理由,经转出、转入双方导师同意,且符合学校关于导师指导研究生的相关规定,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当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之间发生非学术性矛盾(纠纷),应由所在学院及时出面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学院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并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导师出国一年及以上的,一般应在出国前委托本学科/专业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工作,并到学院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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