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本科公共课研究生兼任助教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15-07-15 15:43:00 来源: 研究生院 | ||||||||||||||||||||||||||
因我校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本科公共基础课与公共实验课教学需要,现面向全校公开招聘研究生兼任助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教岗位需求计划 根据“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兼任助教需求的通知”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管理规定》(研工〔2015〕1号),经审核,确定了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本科公共课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计划,详见附件1。 二、聘期 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 三、职责要求 协助主讲教师做好本科生公共基础课和公共实验课教学的辅助性工作,包括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辅导实验和生产实习,辅导课程设计等。 四、聘用原则 1. 凡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表现好、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学有余力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可申报研究生兼任“助教”岗位。 2. 在校研究生原则上不能同时兼任多个“助教”岗位。 3. 聘用学院应根据岗位的要求采取公开招聘和择优录用的聘用办法,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4. 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必须征得导师同意,以不影响正常学业为前提。 五、聘任程序 1. 研究生根据岗位需求计划(附件1),向聘用学院递交《研究生兼任“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2)申请助教岗位。 2. 聘用学院组成面试小组进行面试,面试小组成员应包括负责教学工作的主管领导、主讲教师及同行教师,由学院与拟聘任的研究生签订聘任协议。 3. 聘用学院确定助教名单后,填写《研究生兼任“助教”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9月10日前,将纸质版分别报送研究生工作部(聘用校区为五山校区)和大学城校区管委会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聘用校区为大学城校区),并将电子版分别发送至adygb@scut.edu.cn(聘用校区为五山校区)和37782408@qq.com(聘用校区为大学城校区)。 六、聘期管理与考核 研究生兼任“助教”的选聘、管理与考核,由教务处会同聘任学院负责实施。研究生助教的培训工作由教务处会同研究生工作部、大学城校区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与及研究生助教聘用学院开展。研究生接受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到相关学院兼任助教。关于培训的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1. 研究生兼任“助教”在课程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工作。主讲教师须对助教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出勤情况和工作绩效。 2. 聘用学院应建立健全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检查制度。学期结束前,研究生助教须填写《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考核表》(附件4),由聘任学院根据助教实际工作情况,在考核表中写出考核评语,分别报送研究生工作部(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管委会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大学城校区)备案。 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助教,由主讲教师向聘用学院分管教学负责人报告,终止其助教资格,并分别报送研究生工作部(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管委会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大学城校区)备案: (1)无故缺席应参与的教学活动2次及以上。 (2)所任课程中超过1/3的学生表示不满意。 (3)其它违纪或不适于担任助教的情况。 七、酬金标准及经费来源 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酬金由学校预算支付。 1. 兼任五山校区助教的工作酬金标准:批改作业0.4~0.6元/份,辅导答疑18元/学时,辅导实验12元/学时;基础课助教总酬金上限为700元/月,实验课助教总酬金上限为550元/月。 2. 兼任大学城校区助教的工作酬金标准:批改作业0.4~0.6元/份,辅导答疑20元/学时,辅导实验15元/学时;基础课助教总酬金上限为800元/月,实验课助教总酬金上限为600元/月。 八、酬金发放 由聘用学院填写《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月度考核及酬金发放表》(附件5,此表须通过本通知下载附件,禁止用往年的旧表,否则不予接受),于每月5日前分别报送研究生工作部(五山校区)和大学城校区管委会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大学城校区),由研究生工作部(五山校区)和大学城校区管委会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大学城校区)按月发放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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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本科公共课研究生兼任助教的通知
时间:2015-07-16
物理与光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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