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2015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时间:2015-06-18 编辑:本站编辑 物理与光电学院

各学院、相关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4—201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5〕1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粤教装备函〔2015〕15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

校内各学院教学实验中心(室);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机构;相关直属单位。具体填报单位列表参见附件1(如列表中实验室名称有误或实验室有遗漏,请及时联系实验室条件保障科,电话:87110558)。

二、填报内容

需填报的数据表及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包括以下几个基表和附表:

1. 2014—2015学年高校贵重仪器设备统计表(附件2,基表3);

2. 2014—2015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表(附件3)

(1)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4);

(2)课程设计、课外开放实验项目表(附表4-1);

(3)实验室人员情况表(基表5);

(4)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6);

(5)实验室成果统计表(附表6-1)。

以上所有基表的数据统计时间段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

三、报送要求

1. 各单位须在2015年9月20日前将相关统计数据报送到相关联系人处,逾期未交,将在校内予以通报。

2. 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是年度重要工作,各相关单位对此应高度重视,按相关统计法规要求认真完成此项工作。各单位只需填报本单位数据,且各学院(中心)每个数据只报一条记录,不能因为其单位有多个部门而出现同一数据有多条记录的情况。填表前务必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每一项内容都不能空,若无数据时填“0”,不能空项。

3. 请各学院分管实验室副院长、相关直属单位负责人落实本单位各实验中心(室)统计报送工作填表人,并将填表人信息汇总后(附件4)于6月30日(周二)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ystjbz@scut.edu.cn。各单位设备员作为报送工作的总联系人,负责及时督促、跟踪、收集、汇总统计以及上报数据表格。

4. 报送时,各单位应将汇总后的电子版和纸质版(须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统一报送。五山校区单位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条件保障科(电子版发送至systjbz@scut.edu.cn);大学城校区单位报送至大学城校区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lyq@scut.edu.cn)。

填表联系人:

基表3:周璟华 87111485 地址:五山校区博士后公寓504室

基表4、6及附表4-1、6-1:郑相宇 87111442 地址:五山校区博士后公寓608室

基表5:张成明 87110558 地址:五山校区博士后公寓609室

大学城校区联系人:李应琼 39380150 地址:大学城校区B2栋332室

附件1.2014-2015学年校内统计报送单位一览表.xls (34.51 KB)

附件2.2014-2015学年高校贵重仪器设备统计表(基表3).xls (195 KB)

附件3.2014-2015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表(基表4-6).xls (168 KB)

附件4.2014-2015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填表人信息汇总表.xls (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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