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2015年是预算管理加强和深化改革之年,国家全面推进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各项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5〕82号)、《财政部关于推进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教财司函〔2015〕237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校内2016—2018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及发展长效机制专项资金预算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一)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
2016—2018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拟优先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1. 修缮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房屋建筑物;
2. 改造完善地下管网综合设施;
3. 校园艺术演出场地修缮及相关设备购置;
4. 标志性建筑、古旧建筑抢救性维修;
5. 电力增容及供暖锅炉改造;
6. 校园信息化建设等综合性、系统性项目;
7. 完善安防、消防、防雷设施;
8. 适当兼顾学校教学实验室改造、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等教学条件提升项目。
(二) 中央高校发展长效机制专项资金
中央高校发展长效机制专项资金是财政部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和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对中央高校建设发展的补充性支持。主要支持中央高校内涵式发展和提高办学质量所紧缺的急需的支撑性项目。具体包括:
1. 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的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道路管网、水电气暖、网络通讯、照明安全等;
2. 大型维修改造和仪器设备购置;
3. 其他特殊事项。
二、预算编制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文件)及学校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已经开展的2016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预算申报工作及中期财务规划项目库编制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及中期发展需求考虑,以“事业发展需要、项目目标明确、进度安排合理、实施条件具备、责任人到位”为原则,细化、完善2017年和2018年《项目申报书》,并填写相应项目排序表,相关格式见附件。
申报书要详细说明项目现状、实施必要性、项目实施内容、计划投资额、进度与分年计划安排、项目实施不确定性因素及预算测算依据等。做好申报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绩效设定和预算审核等前期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预见性和可执行性。项目要经过研究和论证,重点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计划,项目预算科学合理。
三、预算编制归口单位
安防、消防、防雷等设施,教室、食堂修缮,道路管网等综合设施,电力增容改造、照明安全等项目,五山校区由资产资源管理处、保卫处和后勤产业集团负责编制,大学城校区由大学城校区管委会负责编制。
标志性建筑、古旧建筑抢救性维修,图书馆、体育馆等房屋建筑物大型维修改造项目,由基建处负责编制。
教学实验室改造、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等教学条件提升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编制。教学设备购置等项目由教务处编制。
学生宿舍修缮项目,五山校区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编制,大学城校区由大学城校区管委会负责编制。
校园信息化建设等综合性、系统性项目,由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编制。
校园体育设施、艺术演出场地修缮及相关设备购置项目,由基建处、体育学院、艺术学院负责编制。
请各相关单位2015年7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报送财务处专项科汇总,并做好项目评审准备工作。
联系人:王鹏,电话: 87111245,电子邮箱:wangpeng@scut.edu.cn。
附件:1. 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 中央高校发展长效机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3. 2016—2018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排序表
4. 2016—2018年中央高校发展长效机制项目排序表
财务处
2015年6月16日
附件资料
- • 附件1 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 (上传者:王鹏 ,上传时间:2015-06-16 08:55)
- • 附件2 中央高校发展长效机制补 (上传者:王鹏 ,上传时间:2015-06-16 08:55)
- • 附件3 2016-2018年中 (上传者:王鹏 ,上传时间:2015-06-16 08:55)
- • 附件4 2016-2018年中 (上传者:王鹏 ,上传时间:2015-06-16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