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物理与光电学院教职工工作纪律有关规定》第四条(附件一),“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包括因公出差、外出参加会议等)者,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院务会研究,现将教职工请假手续规范化。请工作期间需要请假的老师填写“物理与光电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附件二)”(也可到学院网教工下载区下载填写),按要求和程序办理报批。
特别提醒,因公出差(含科研和学术活动、学术会议等)需要报销的,事前已按程序办理的请假审批表是学院领导审批“华南理工大学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附件三)”的唯一有效依据。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物理与光电学院
2015年6月15日
附件一:《物理与光电学院教职工工作纪律有关规定》第四条,如下:
第四条 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包括因公出差、外出参加会议等)者,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请假 1 天以内者,需口头向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各系、中心、办公室主任,下同)请假批准;
(2)请假 2--4 天者,需书面向所在单位的负责人请假批准;
(3)请假 5--15 天者,需书面向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再由负责人报学院院长或党委书记批准;
(4)请假 16 天及以上者,需书面向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再由负责人报学院院长或党委书记并由学院报学校人事处或组织部批准;
(5)各系、中心、办公室主任请事假者,不论时间长短,均需报学院院长或党委书记批准,1 天内可口头请假,2 天及以上需书面请假。
附件二:物理与光电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附件三:华南理工大学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