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教职工参加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险的通知
时间:2015-04-24 编辑:本站编辑 物理与光电学院

 请需要参保的老师填写“附件2”或“附件3”,于4月27日(下周一)17:00前回复邮箱lzqiao@scut.edu.cn,同时将相应金额的保障费交院办李老师。

各部门工会:

根据广东省总工会粤工办〔201316号文件《关于深入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校将继续推进职工医疗保障工作。校工会自2006年起组织我校在职教职工参加广东省职工互助医疗保障计划(每三年一期),到目前为止已经参加了三期,理赔金额总计52万元。上期互助保障计划的有效期至201553124时止。请各部门工会组织本单位教工认真了解各项条款,并及时办理2015—2018年度参保续保手续。具体事项如下:些
一、参保范围
我校在职教职工(含合同工),身体健康(以往从未患过本计划规定的特种重大疾病),至2015531日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
二、保障费及保障金额的相关说明
(一)广东省职工互助医疗保障计划保险的保障费为人民币80/份,保障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保障期为三年,三年到期后可自愿选择是否续保;
(二)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确定参保份额统一为每人购买2份。省教科文卫工会为鼓励广大教工积极参与互助保障计划,给予每位新参保人员20元补贴,其余140元由个人自行负担;续保人员全额缴纳保障费160元。
三、首次参保及续保的相关条款说明
(一)首次参保
根据互助保障计划的规定,首次参保人员有180天的免责期(即在保单生效之日起的180天免责期内提请理赔不予受理),免责期后确诊为保障范围内的疾病方可受理,相关内容详见附件1
(二)续保
被保障人在保障期满前30天内办理续保手续的,可取消180天的免责期。保障期满后办理参保手续的视作首次参保,须执行180天的免责期。
四、注意事项
(一)本保险计划遵循教职工自愿参加原则。
(二)根据规定,续保与首次参保人员必须分别制表汇总。首次参保人员汇总表样本见附件22012年参保的教工,应纳入续保表中进行汇总,备注栏注明续保,汇总表样本见附件3
(三)为了便于各部门工会进行统计,校工会将于420日前将各单位2012—2015年度的参保信息发至部门工会主席邮箱,以便核对。
(四)各部门工会负责参保信息的统计和保障费的收取:请于 2015428日前将填写完整的《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参加互助保障计划报名表》(附件2、附件3),加盖公章后与保障费一并交至校工会办公室。电子版通过邮件发送至scuta07@scut.edu.cn,邮件主题请按部门工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的格式进行标注。
校工会联系人:王黎明、邹秀子,联系电话:8711288487114821
 
附件:1. 广东省职工医疗保障计划
 
 
校工会
201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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