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
时间:2015-04-22 编辑:本站编辑 物理与光电学院

 http://www2.scut.edu.cn/s/41/t/18/b5/8d/info112013.htm

各有关单位:

  为与各部门、各地方共建、共用、共享国家科技专家库,全面支撑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及项目评审评估等国家科技管理工作,科技部近期将组织更新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通知请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一)科技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2. 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

  3.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10篇以上被SCI、EI、ISTP索引收录的论文。

  4. 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十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5. 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二)经济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具有国家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主要从事科研经费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2. 知识产权法、民商法等相关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3. 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4. 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二、程序及要求

  1. 专家通过国家科技专家库服务系统(http://expert.most.cn/)进行申报,请申报人按附件2格式将申报人信息发至联系邮箱申报帐号,待帐号建立后将邮件通知申报人。

  2. 接到过科技部信息中心通知并已完善专家信息的无须再次提交。

  3. 专家信息由网上系统申报,无须提交纸件材料。专家信息提交至学校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4. 个人务必对专家信息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请各符合条件的老师及财务专家积极申报。

  联系方式:王勤琴  87110625-604 adgxk@scut.edu.cn

科技处高新科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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