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各位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5]1号,见附件1),2015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我校本次组织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本次申报项目分为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两类。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建议尽量选择高校),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2015年度计划资助100人,资助每人第一年经费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在外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等,第二年的资助经费由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本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本度计划资助100人,每个学术交流活动资助3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1. 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入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均可申报本项目。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学院和合作导师同意;拟进入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属于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的,还须经在职单位人事处同意。
2.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3. 自主联系国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并获得正式书面邀请。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应是世界排名前100 名的高校、国际知名研究机构或企业。
4. 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和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2)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获得者;
(3)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
(4)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5. 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 未获得过此项计划(含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以及“香江学者计划”资助。
三、申报专业领域
优先考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及符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要求的重点项目。
四、申报及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
1.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根据本通知向世界排名前100 名的国(境)外的高校、国际知名研究机构、企业或这些单位的合作导师发出博士后求职信,提出希望通过此计划与其合作进行博士后合作做其博士后的申请,取得单位或者合作导师同意按此计划接收进行博士后合作的正式邀请(接收)信。
申请人于3月2日—3月24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向推荐单位递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120g白色铜版纸封面、目录)。
派出项目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待5月底之前再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国外(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英文)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第二年资助经费;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与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合订做成PDF文档(加目录,并刻录成数据光盘),打印一式3 份(A4 幅面,加白色120g光面封面,左侧胶装)。
在站博士后、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在3月24日前将打印好的材料和数据光盘提交到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申请人于3月2日—3月31日期间,或5月26日-6月30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注册、填写相关申请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向人事处博管办递交《“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打印一式3 份(A4 幅面,加白色120g光面封面,左侧胶装)。
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国际会议的通知书;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收的证明。
(二)具体操作
1. 登录申报系统
申报人员须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右侧的“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系统填报申请材料;申报人员如为在站博士后,登录时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密码;申报人员为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的,须在系统注册后,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2. 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打印申报表及附件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进入系统后,需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电子材料。其中,填写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信息时,需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在线填写并上传所需材料后,可在线下载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附件2)和邀请函等附件材料。其中,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须下载附件2后,在表中找到“证明材料”字段,按“ctrl”同时点击“查看”,方可查看并打印证明材料。
3. 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在线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后,还需将2份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到学校博管办。申报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报表》(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信息一致)、《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三)审核推荐
学校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推荐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
(四)确定人选
1.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和相关规定为获得资助的人员办理派出工作手续。
2.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学校为获得资助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申报人要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若存在不实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自动取消资格。
(二)申请材料涉密的,请做好脱密处理。
(三)申请人和推荐单位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影响该申请人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申报。
(四)本项目规定的相关规定,请下载并详细阅读《人社部、全国博管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见附件4)、《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见附件5)。
六、联系方式
(一)学校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地址:南秀村博士后公寓101室
联系人:朱志成、曾瑞兰 电话:87114038
(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联系人:柴颖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后公寓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评估与服务处
邮 编:100083 电话:010-62335025 传真:010-62335024
附件:1.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
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
3.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
4. 人社部、全国博管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
5. 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人事处
2015年3月2日
附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