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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9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李俊韬  发布时间:2019-03-14  浏览次数:584

    各有关学院:

    2019年上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博士

    1. 博士学位申请人在研究生系统上传电子材料及至所在学院办理送审资格审核手续的截止时间为:49日(拟在20196月申请学位者)、75日(拟在20199月申请学位者)。逾期提交论文送审的申请人学位授予工作顺延至下一批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2.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相关流程详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程序》(见附件2)。

    3. 2018920日起,学术型博士生将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学位论文送审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学院,由学院审查是否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学位论文送审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学位办公室将电子材料上传至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选聘专家进行评审。学院将审核通过者的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复审。工程博士生学位论文的送审资格审核在研究生院办理。

    4. 评阅结果全部返回且符合申请答辩条件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填写学位论文答辩材料,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前,学术型博士生到所在学院,工程博士生到研究生院办理答辩手续,领取答辩委员聘书及表决票。

        二、硕士

    1. 硕士学位申请人在研究生系统进行学位申请预登记的开始时间为:320日(拟在20196月申请学位者)、610日(拟在20199月申请学位者)。学位申请预登记的截止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并通知学位申请人。未进行预登记的学位申请人不能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2. 请学院教务员按时对已进行学位申请预登记的硕士学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3. 博转硕、提前毕业、未取消跟踪培养、学术成果未达到学院送审要求但符合学校送审要求的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请学院教务员收齐相关材料(送审申请表、转账单(转账金额600元,收入项目编号:j2yj-G2040010)、PDF版学位论文)后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学术型硕士生至培养办公室、专业学位硕士生至专业学位办公室、学术成果未达到学院送审要求者至学位办公室)。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411日(拟在20196月申请学位者)、75日(拟在20199月申请学位者)。

    上述情况以外的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评审。学院自行确定提交送审材料的截止时间,并通知学位申请人。

    4.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相关流程详见《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程序》(见附件3)。

        三、论文答辩时间

    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的截止时间:65日(20196月批次)、910日(20199月批次)。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申请、报送学位申请材料

    1. 审议学位申请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会)召开会议审议学位申请人材料,并对以下几种情况的学位申请人材料进行重点审议:

    1)学位申请过程中存在异议的学位申请人,包括:

    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存在较大异议(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辩)者;

    重新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者;

    分会对学位申请表决时,表决结果中有弃权或反对票者;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分会决定暂缓授予学位后重新申请学位者。

    2)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重复率超过30%的学位申请人;

    3)导师退休、离职或长期不在校的学位申请人;

    4)导师出现研究生培养质量问题的学位申请人;

    5)延期毕业2年及以上的学位申请人。

    2. 报送学位申请材料

    分会将学位申请人材料报送至学位办公室的截止时间:612日(20196月批次)、918日(20199月批次)。报送的材料包括:

    1)分会会议纪要;

    2)分会同意(不同意)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名单、表决票汇总票;

    3)分会同意授予学位人员相关材料,包括:

    学位申请过程中存在异议的学位申请人相关记录汇总表;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重点审议的学位申请人材料的情况汇报》(主要内容包括:重点审议的学位申请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分会对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把关措施、审查程序、审查结论等);

    学位申请人的学位材料档案袋、资格审批表、学位信息表打印件;

    博士学位申请人其他材料:博士学位论文一本;

    硕士学位申请人其他材料:大一寸彩色蓝底免冠近照三张(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须与在研究生系统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照片采集标准见附件4)。

        五、其它事项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学位申请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各学院和导师在审核学位申请资格时,须对学位论文中意识形态、学术伦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2. 论文选题涉及国家秘密项目的学位申请人须在开题前已填写《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并办理定密手续。经审定为涉密论文的学位申请人须严格遵守《华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凭学位办公室出具的印刷凭证至指定地点进行学位论文的排版与印刷,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及档案归档等。如学位论文不涉及国家秘密但包含不宜公开的内容,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须于学位论文送审前对学位论文进行去密处理,或通过申请专利等形式对相关技术和方法进行保护。未审定为涉密论文的学位论文中如发生泄密情况,将由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自行承担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3. 所有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送审前须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到我校图书馆进行检测(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均可检测),每篇学位论文只能检测一次,具体实施办法见《关于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管理办法》。论文检测报告须经指导教师和学院确认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在《送审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后方可进行送审。

    4.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将根据“研究生系统”中的答辩信息安排督导员进行答辩巡视。请学院务必于答辩日期5天前在“研究生系统”对已通过答辩资格审核的答辩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如答辩信息临时发生调整,务必通知学生于答辩前重新办理答辩手续,并及时向学位办公室报备。

    5. 对于已经毕业但暂不能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档案及相关材料,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6. 由于部分表格已更新,凡上述内容涉及的表格材料请登录研究生院网页学位授予下载专区下载,请勿拷贝他人文档,以免使用旧版表格影响学位申请。

    7. 以上通知凡涉及到学位办公室领取、报送有关材料或者办理有关学位论文送审、答辩手续的,五山校区的学院可在学位办公室办理(西湖厅三楼304室,联系电话:87110725),大学城校区的学院可在研究生院大学城校区办公室办理(大学城校区B1办公楼411A室,联系电话:39380096)。

    8. 为便于开展工作和联系,请各学院填报“研究生学位管理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5),由研究生教务员于31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学位办公室邮箱(A09xwb@scut.edu.cn)。

     

    附件:1.2019年4月、2019年6月、2019年9月批次研究生学位工作日程安排表.doc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程序.doc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程序.doc

    4.学位证书照片采集标准.doc

    5.研究生学位管理工作人员名单.doc



    学位办公室

    201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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