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相关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高聘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oa.scut.edu.cn/rssoa/view.do?pkId=74348,请符合相应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级别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根据通知要求,于12月4日前登录“教职工填报中心”中填写相关数据并保存,并根据系统操作流程(附件1)完成提交,同时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学院办公室。
根据学校评审工作时间安排(附件2),学院将于12月4日-12月8日公示申报人员的所有材料。
物理光电学院
2017年12月2日
附学校通知:
发布部门 [ 人事处 ] 发布时间 [ 2017-12-01 20:13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校内各单位: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7年修订)》(华南工人〔2017〕45号),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高聘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符合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申报条件的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教管理系列、教辅系列(含申报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我校在职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评审工作程序
评审工作程序按照《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7年修订)》执行。
三、评审工作说明
(一)文件执行
1. 本次评审执行《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7年修订)》。
2. 学校的评审标准只是基本要求,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学科特点和队伍状况,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小组同意后,制定出体现本学院学科特点但不低于学校评审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报学校审核备案后执行。
(二)申报系统
为解决人事系统、岗位聘用系统以及绩效系统之间数据冗余,个人数据重复填报的问题,经统筹系统开发,从今年起采用“教职工填报中心系统”和“岗聘系统”相结合方式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1)
四、评审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或系列认真组织,按照文件规定程序、要求和时间安排做好本单位或系列的评审工作,择优向学校推荐人选。
(二)各单位或系列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必须在学校下达的指标内并且完全符合申报条件的要求,否则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员要真实、准确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任现职以来相关业绩材料),并在申报表和一览表上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材料应真实、客观、可靠,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任现职期间剽窃他人学术论文或成果、伪造科研数据、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发生问题当年起5年的申报资格;对发生教学事故、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学校已有规定不能申报的,按学校规定执行;学校未明确规定的,取消发生问题当年及下一年的申报资格。
(四)各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五、聘后管理
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须与学校、所在二级单位签订聘任合同,并按合同考核管理,聘期结束未完成目标和任务者予以低聘。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有效期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17年8月31日,近5年指2012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其它年限以此类推。
(二)申报人员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本人现职务系列及从事岗位系列一致。
(三)申报人员材料在学校公示以后,不得再变更申报职务及岗位。
(四)对于2014年6月至8月博士毕业来校工作且正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本次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视同符合要求;对于2014年6月至8月硕士毕业来校工作且正常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本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视同符合要求。
(五)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只评审博士后副研究员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留校后按助理研究员聘任。
(六)申报人申报表和一览表可由系统中导出;
(七)系统开发公司重新编写了系统的《简易操作说明》和《系统操作手册》,请申报人员和单位审核人员在填报或审核前认真阅读;
(八)人事处联系人:黎子莹,联系电话:87110106
系统问题联系人:谢少波,联系电话:13715818318
(九)报送纸质材料地址:人事处聘任办(南秀村博士后公寓302)
电子版材料请发至:rscpzb@scut.edu.cn
附件: 1. 系统操作流程
2. 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3. 相关表格及填表说明
人 事 处
2017年12月1日
附件资料
附件1:操作流程.docx (上传者:黎子莹 ,上传时间:2017-12-01 18:47)
附件2:评审工作时间安排.do (上传者:黎子莹 ,上传时间:2017-12-01 18:47)
附件3:相关表格及填表说明.z (上传者:黎子莹 ,上传时间:2017-12-01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