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bf  学院通知  公务通知> 正文
  • 关于组织申报首批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认定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9-06  浏览次数:33

    各位老师:
            请符合条件的老师,于9月8日(周五)之前,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交至学院18号楼209办公室。
     
    附:学校通知
    http://oa.scut.edu.cn/announcement/infoAnnouncementForMenHu.do?moduleId=&typeCode=&readType=&dateRange=&pkId=61409
    各相关单位:
    根据《2017年“珠江人才计划”申报公告》(附件1),广东省首次启动“珠江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认定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公告的精神和要求,现将学校相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以及海外来粤短期工作专家。
    二、认定方式及补贴额度
    采取“常态申报、定期认定”的方式进行认定,以用人单位“先引进、后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经认定的创新领军人才、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按实际年薪酬收入的1倍给予生活补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可连续资助5年,对从事基础研究的可连续资助10年,每年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被认定人员只享受一次我省人才专项资金资助。
    经认定的海外来粤短期工作专家,来粤工作30-60天的,按照单位实际支出的薪酬,给予单位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资助;来粤工作61-180天的,按照单位实际支出的薪酬,给予单位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资助。
    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2。
    三、认定条件
    科技创新人才、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人须全职在粤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以上,且2016年1月1日后从国(境)外或省外来粤工作并依法纳税至少1年。海外来粤短期工作专家申报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完成当年合同内容并取得预期成效,且当年在粤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最高不超过180天,时间范围从2017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时间止。
    申报人年龄要求:
    1.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65周岁以下(1951年8月1日后出生);
    2. 高端经营管理人才:55周岁以下(1961年8月1日后出生);
    3. 金融人才:65周岁以下(1951年8月1日后出生);
    4. 青年拔尖人才: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后出生)。
    具体认定条件和标准见附件1和附件2。
    四、工作安排
    9月10日前:各相关单位提交《华南理工大学首批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认定项目申报意向名单》(附件4)。
    9月15日前:学校召开高层次人才认定项目申报工作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1月15日前:申报人在线提交申报书及附件材料。
    11月25日前:学校对申报团队的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并提交材料至广东省外国专家局。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昊汀、胡文莉;联系电话:020-22236076;电子邮箱: htxie@scut.edu.cn。

    附件:1. 2017年“珠江人才计划”申报公告

    2. 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3. 申报指南

    4. 华南理工大学首批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意向名单

     

     

    «返回上一级公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