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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发]关于开展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及推进2016年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3-10  浏览次数:3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582)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2016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以下简称项目)执行及2017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使用2016年度项目经费
    近日,2016年度项目第一笔经费已经下拨,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项目的执行工作,依照项目申报内容安排使用经费,按照年初上报学校的《2016年项目实施计划表》,加快项目资金使用进度,保障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工作顺利实施。
    二、开展2017年度项目预算申报工作
    (一)项目资金支持方向
    1. 修缮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房屋建筑物;
    2. 改造完善地下管网综合设施;
    3. 校园艺术演出场地修缮及相关设备购置;
    4. 标志性建筑、古旧建筑抢救性维修;
    5. 电力增容及供暖锅炉改造;
    6. 校园信息化建设等综合性、系统性项目;
    7. 完善安防、消防、防雷设施;
    8. 适当兼顾学校教学实验室改造、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等教学条件提升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在2015年已经开展的2016-2018年度项目资金中期预算规划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及中期发展需求考虑,以事业发展需要、项目目标明确、进度安排合理、实施条件具备、责任人到位”为原则,补充、完善2017年项目申报支撑资料,相关资料及文件格式见附件1-4
    (三)项目预算申报归口单位
    1. 安防、消防等设施由保卫处负责;
    2. 食堂修缮,道路管网等综合设施,电力增容改造、照明安全等项目,五山校区由后勤处负责;
    3. 课室修缮五山校区由资产处负责,大学城校区由大学城校区管委会负责;
    4. 标志性建筑、古旧建筑抢救性维修,图书馆、体育馆等房屋建筑物大型维修改造项目,由基建处负责;
    5. 教学实验室改造、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等教学条件提升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教学设备购置等项目由教务处负责;
    6. 学生宿舍修缮项目,五山校区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大学城校区由大学城校区管委会负责;
    7. 校园信息化建设等综合性、系统性项目,由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信息化办公室)负责;
    8. 校园体育设施、艺术演出场地修缮及相关设备购置项目,由体育学院、艺术学院负责;
    9. 没有明确归口部门的项目由申报部门负责。
    请各相关单位于20164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财务处专项科汇总,同时在财务处项目库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做好项目评审准备工作。
    联系人:王鹏 吴瀚电话87111245,电子邮箱:wangpeng@scut.edu.cn
     
    附件:1. 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 项目需要准备的支撑材料
    3. 大设备评审申报报告   
    4. 设备采购询价单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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