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为贯彻执行完费注册管理制度,现将2015—2016年全日制本科生、在校研究生缴费注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财务处将于8月20日起委托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进行全日制学生学杂费的划扣,学生应于8月20日前将足额学费、住宿费存入缴费银行卡。
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时间和缴费标准学校将另行通知。
2.报到注册日前缴清本学年及以前学年度学杂费的学生可予以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清学杂费的学生,只可办理报到手续,不予注册。因欠费未注册的学生可登陆学校主页右下角的“学费系统”查询欠费信息并缴纳所欠学杂费。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收费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规定,未办理学籍注册的学生不予选课、不予考试,不予记录成绩,不予办理答辩手续;《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欠费未注册的研究生不能享受奖助学金。
3.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不能缴清全部费用的本科生,必须在报到注册的2日内向学院提出缓缴申请(申请书在学生工作处主页下载中心学生资助办公室中下载),申请原则上只缓缴本学年学费,期限不超过3个月。
4. 学院应认真审查学生提出的申请理由,缓缴申请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后,于9月7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复审。学生工作处于9月9日前将复审名单报财务处进行系统缓缴处理,届时学院可为学生办理预注册手续。
5.缓交期间,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筹集到学费的学生,应主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审批手续且缴清学费等费用者方可进行有效注册。
6.缓交期间,如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仍未能筹集到其余费用的特困学生,缓缴期限结束前应向学院提交书面说明,并再次提出缓交申请,经学院核实情况、审批,学生工作处复审,报财务处备案后,方可参加考试并记录成绩。
请各学院将上述有关规定告知每个学生,认真做好2015—2016学年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在校)缴费注册工作。
财务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
学生工作处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