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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学费通知】关于2015-2016学年全日制本科生、在校研究生缴费注册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7-11  浏览次数:1298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为贯彻执行完费注册管理制度,现将20152016年全日制本科生、在校研究生缴费注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财务处将于820起委托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进行全日制学生学杂费的划扣,学生应于820日前将足额学费、住宿费存入缴费银行卡。
    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时间和缴费标准学校将另行通知。
    2.报到注册日前缴清本学年及以前学年度学杂费的学生可予以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清学杂费的学生,只可办理报到手续,不予注册。因欠费未注册的学生可登陆学校主页右下角的学费系统查询欠费信息并缴纳所欠学杂费。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收费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规定,未办理学籍注册的学生不予选课、不予考试,不予记录成绩,不予办理答辩手续;《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欠费未注册的研究生不能享受奖助学金。
    3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不能缴清全部费用的本科生,必须在报到注册的2日内向学院提出缓缴申请(申请书在学生工作处主页下载中心学生资助办公室中下载),申请原则上只缓缴本学年学费,期限不超过3个月。
    4. 学院应认真审查学生提出的申请理由,缓缴申请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后,于97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复审。学生工作处于99日前将复审名单报财务处进行系统缓缴处理,届时学院可为学生办理预注册手续。
    5.缓交期间,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筹集到学费的学生,应主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审批手续且缴清学费等费用者方可进行有效注册。
    6.缓交期间,如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仍未能筹集到其余费用的特困学生,缓缴期限结束前应向学院提交书面说明,并再次提出缓交申请,经学院核实情况、审批,学生工作处复审,报财务处备案后,方可参加考试并记录成绩。
    请各学院将上述有关规定告知每个学生,认真做好20152016学年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在校)缴费注册工作。
     
     
    财务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
    学生工作处
    20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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