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广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推荐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5-15 浏览次数: 110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2016七一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组函〔201615号)精神,中共广东省委拟在今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根据通知要求,我校作为推荐单位之一,推荐1创新驱动发展先进基层党组织、1名专职党务类优秀党务工作者作为候选推荐对象,报省委教育工委进行遴选。学校党委根据上级文件中的表彰对象基本条件,结合近期学校党内评先评优的推荐情况,提出候选推荐对象,现将候选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党员、群众和单位的意见。

一、表彰对象基本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任务,勤政廉政,作风优良,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 “创新驱动发展先进基层党组织,要在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要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党建主业意识强,热爱党建工作,精通党建业务,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践行三严三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党员出色完成任务。

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以表彰基层党员和基层党务干部为主。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为表彰对象。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推荐,但要从严把握。2011年以来获得过省委或省委组织部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一般不再重复推荐。

二、公示事项

1. “创新驱动发展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推荐对象

经济与贸易学院党委

2. 专职党务类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推荐对象

吴红慧(党委组织部组织岗科长

三、公示时间

2016513‒16

四、有关要求

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五、受理单位

学校党委组织部

六、联系方式

电话:8711025187110256

邮箱:zzbzzk@scut.edu.cn

                                         

中共华南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