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2016年“七一”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组函〔2016〕15号)精神,中共广东省委拟在今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根据通知要求,我校作为推荐单位之一,推荐1个“创新驱动发展”先进基层党组织、1名专职党务类优秀党务工作者作为候选推荐对象,报省委教育工委进行遴选。学校党委根据上级文件中的表彰对象基本条件,结合近期学校党内评先评优的推荐情况,提出候选推荐对象,现将候选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党员、群众和单位的意见。
一、表彰对象基本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任务,勤政廉政,作风优良,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 “创新驱动发展”先进基层党组织,要在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要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党建主业意识强,热爱党建工作,精通党建业务,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践行“三严三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党员出色完成任务。
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以表彰基层党员和基层党务干部为主。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为表彰对象。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推荐,但要从严把握。2011年以来获得过省委或省委组织部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一般不再重复推荐。
二、公示事项
1. “创新驱动发展”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推荐对象
经济与贸易学院党委
2. 专职党务类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推荐对象
吴红慧(党委组织部组织岗科长)
三、公示时间
2016年5月13日‒16日
四、有关要求
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五、受理单位
学校党委组织部
六、联系方式
电话:87110251、87110256
邮箱:zzbzzk@scut.edu.cn
中共华南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