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组织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组通字〔2014〕3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中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4〕326号)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全校中层干部(以岗位界定,下同)人事档案进行专项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组织领导
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刘琪瑾 余其俊
副组长:吴 垒 吴树雄 谢小鹏
成 员: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办公室成员由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负责人、相关科室同志以及抽调部分学院组织员、人事秘书等组成。
三、审核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专项审核的范围是:在职中层干部及不再担任领导干部的处级干部的人事档案。
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和家庭主要成员、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注重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四、时间安排和审核程序
根据上级要求,严格按照动员部署、审核登记、汇总分析、调查核实、组织认定、问题处理、材料归档、总结报告等步骤组织实施。专项审核从2015年3月开始,7月10日前完成,具体安排为:
1. 动员部署(2015年3月15日前)。发布通知,对专项审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做好专项审核工作人员选调、档案收集、场地保障、文件材料印发等前期准备工作。对参加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熟悉政策、明确标准、规范操作。
3. 审核登记(2015年5月11日前)。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如实登记。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都要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中签字确认。
4. 汇总分析和调查核实(2015年5月25日前)。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要作出书面说明,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5. 组织认定和问题处理(2014年6月29日前)。根据审核情况,由组织对干部信息进行认定。组织对干部信息已有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组织已有认定结果为准。
根据认定结果,由组织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由初审人和复审人签字确认。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认定表》,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
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须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3)档案造假的,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4)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予提拔或重用。
6. 材料归档和总结报告(2015年7月10日前)。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经过认真鉴别后及时归档。全面汇总有关数据,深入总结经验做法,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形成书面报告。
五、工作要求
1. 充分认识开展专项审核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干部人事档案是历史地、全面地了解干部成长经历和各方面情况的综合材料,是体现干部基本诚信、衡量干部品德的重要载体。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是落实中央精神和上级部署要求,从严管理干部的迫切需要。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上来,认真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化认识、主动支持、认真配合,以好的作风和形象保障专项审核工作顺利完成。
2. 加强各方面在专项审核工作中的分工协作。专项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复杂性强,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联动,共同研究,及时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党委组织部要负责牵头抓总,统筹推进专项审核工作,并协同纪监办公室核实处理有关违规违纪问题。人事处要负责档案业务工作服务、把关和指导,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党委宣传部、保卫部(处)、档案馆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正面引导,主动提供支持,共同做好专项审核工作。各二级党组织要加强干部思想教育,统一认识,引导干部自觉支持专项审核工作,并督促干部认真落实有关规定。选派工作人员参加专项审核的单位,要大力支持,做好相关人员的工作交接,在工作人员选派期间原则上不再安排其承担一般性业务工作。
3. 严肃专项审核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强化保密、纪律意识,对专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发布。对在专项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华南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