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4〕2号)要求以及《关于在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行动的通知》(粤纪发电〔2013〕2号)精神,现将做好2014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 各单位现任所有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非中共党员和已退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
2. 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学院院长、执行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
二、个人事项报告有关要求
1.填报人要亲笔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并保证填写内容详细、完整、真实。
2.今年所有填报人须重新填写每一项的具体情况信息,即截止填报时的现状情况。
3.请各单位组织人事秘书(秘书)于2014年2月27日(周四)前到党委组织部(博士后公寓904室)统一领取纸板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大学城校区的到B2-405领取),各有关人员填好后于2014年3月17日(星期一)前(需个人签名)按要求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交学校党委组织部。
根据教人司〔2014〕2号文件精神,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请各单位和个人务必重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三、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有关要求
1.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和零报告。领导干部收受了会员卡的,应当按时上缴到纪监办公室集中处理;未持有会员卡或已经将会员卡清退(自行销毁、退回送卡单位或个人、上缴组织)的,均应提交零持有报告(见附件)。
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以及领导干部直系亲属赠送的会员卡除外。
2.会员卡以及《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请于2014年3月17日(星期一)前交学校纪监办公室(博士后公寓908室)。
根据《关于在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行动的通知》精神,对专项清退行动期间存在虚报、瞒报和拒不清退的,要坚决作出处理;对清退专项行动结束后继续违反规定接受会员卡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联系人: 党委组织部 胡一平 电话:87110250。
纪监办公室 刘 伟 电话:87110207。
纪监办公室
党委组织部
2014年2月25日